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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22日,(微博账号薄)在新浪微博上发布了侮辱和诋毁邱烈士的消息,在网络和现实社会中引起强烈反响。2015年4月16日,嘉多宝在其新浪微博账户“嘉多宝活动”上发布了一篇博文,内容是:谢谢你的作业,祝贺你像烧烤一样出名。作为凉茶,我们支持你成为烧烤摊的首席执行官,开10万罐,信守诺言。孙洁在2015年4月16日转发了这封带有他作业本账号的邮件,并公开回应道:谢谢你的10万罐。我肯定会开一家烧烤店,但我还没有定日期。不管怎样,在这里留言的人会免费喝掉它!!!孙洁和贾多宝公司以违背社会公德的方式贬低烈士形象并将其用于营销,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专家点评烈士羞辱邱案:英雄烈士的名誉不可侵犯

为此,2015年6月30日,邱烈士之弟邱向大兴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赔偿1元。2016年7月15日上午,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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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0日上午,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公开判决。二审被告一审判决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公开发布道歉公告,并向原告邱道歉,消除影响。公告必须连续发布五天;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两被告对原告邱精神损害赔偿1元,两被告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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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认为,本案被告孙洁(微博账号:家庭作业)和佳多宝公司的网络言论和交流行为明显超越了言论自由的界限,是恶意的。贬损和侮辱邱烈士的名誉和人格,并在互联网上广泛传播造成侵权后果,这一后果与他们的网络言论和交流行为有因果关系。一审判决认定两名被告构成侵权,并责令他们赔偿。事实上,被告在法院今天宣判后,立即在微博上发表道歉声明,表示接受一审判决,并向邱烈士及其亲属真诚道歉。这表明本案的被告人是真诚地承认自己的错误并忏悔的,也表明了一审判决的可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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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新浪微博和其他平台迅速崛起。活跃在此类网络平台上的大量微博和知名公众人物,已经具备了不亚于主流传统媒体的影响力和传播力。伴随而来的现象是,一方面,个人言论自由的行使更加充分和方便;另一方面,不诚实的网络言论的泛滥使得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变得更加容易和严重。因此,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在保护言论自由的前提下,慎重权衡、惩罚和制止滥用言论自由侵害他人人格权的行为,这将有助于净化和规范网络空和引导社会诚信,因为在互联网上行使言论自由应以不妨碍或侵犯他人自由和权利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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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海淀区副理事长张丽霞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禁止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和其他民事权利。公民的姓名、肖像、名誉和荣誉受到侵害的,有关当事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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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一个具有广泛示范效应和公益性的案件。在这种情况下,殉道者邱一生所表现出来的为正义而献身、为人民而爱国的精神,在当代中国社会具有广泛的道德认同,这是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也是邱享有崇高声誉和荣誉的基础。法院认定,被告的言论是对邱烈士人格的贬损和侮辱,是故意侵权行为。此外,这些言论通过公共网络平台迅速传播,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伤害了公众的民族感情和历史感情,损害了公众利益,也给邱的烈士家属带来了精神伤害。被告佳多宝公司的言论和互动在网络平台上迅速传播,受到广大网民的谴责,并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再次给邱烈士家属造成精神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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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大兴法院依法裁定支持原告的所有主张。张丽霞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符合公共秩序和良好习惯的原则,提升了社会的正能量!共和国英雄烈士的名誉是无价的,任何人都不应侮辱、诽谤或中伤英雄烈士。理性和尽责的共和国公民不愿意让共和国英雄烈士的名誉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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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宣传联络和表彰委员会主任沈腾也表示,秋烈士的姓名和形象已成为中华民族固有的英雄象征和精神元素之一。任何人对秋烈士的影响和姓名进行误读、误读和抹黑,不仅损害了家属的心理感受,也损害了所有对秋烈士有共同认识的人的心理感受和精神崇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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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纠纷不像是家庭式的人格权和名誉权纠纷,更像是家庭纠纷和公益诉讼的交叉诉讼。由于邱烈士的语言和形象被贬低,任何人都有义务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英雄形象,维护自己的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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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的判决正好回答了这样一个集体概念,英雄形象不应受到损害。民族精神是一种心理支持,任何伤害英雄的人都会伤害人们心中的信念。法院在法律程序、法律依据和法律伦理方面都是到位的,符合法律标准和社会价值标准,也符合人们对英雄精神永存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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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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