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849字,读完约5分钟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章一般原则
第一条为了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严格全面管理党,加强党内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内监督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尊重党章,依法治党,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监督相结合,增强党的自觉性。 自我完善、自我创新和自我完善能力是长期执政条件下保证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的保证
第三条党内监督没有禁区,也没有例外。信任不能取代监督。各级党组织要把信任和鼓励与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有权利承担责任、承担责任、监督权利的行使和追究违约责任。
第四条党内监督必须实行民主集中制,遵循规则和纪律,加强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完善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的作用。坚持从过去的错误中吸取教训,治病救人,把握早期,防止微时。
第五条党内监督的任务是保证党章、党纪、党纪在全党得到有效贯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着力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建工作不力、党的综合治理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松散、纪律松弛、党的管理松散、管理软弱等问题。 保证党组织全面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廉洁。
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遵守党章和党纪,坚定理想信念,实践党的宗旨,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保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整合意识,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的命令不被禁止;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对待党内政治生活,贯彻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的原则;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贯彻八项中央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六)坚持党的干部标准,确立正确的选人用人方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
(七)廉洁自律,公开维权;
(八)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任务。
第六条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
第七条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放在首位,实行四种形式的监督和纪律,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采访和来信,做到面红耳赤、汗流浃背;纪律处分和组织调整已成为大多数纪律处分;党的纪律和重罚、重大工作调整已经成为少数;严重违纪和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已经变得很少了。
第八条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加强自我约束,用党章约束自己的言行,自觉遵守党内政治生活规则、廉洁自律规则,加强党性修养,陶冶道德情操,永葆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
第九条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党内监督制度,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检监察机关专项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和党员民主监督。
第二章对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
第十条党中央、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中央全会每年听取中央政治局的工作报告,监督中央政治局的工作,部署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任务。
第十一条中央政治局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定期研究部署全党开展学习教育,以整风精神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听取和审议全党贯彻八项中央规定精神的报告,加强对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听取中央纪委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听取中央检查报告,实现任期内中央检查的全覆盖。中央政治局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议,进行反复检查和党性分析,研究加强自身建设的措施。
第十二条中央委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纪律。如果发现其他党员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要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党中央报告。中央政治局委员的意见,应当以书面或者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或者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第十三条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加强对直接负责的部门、地方和地区党组织及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并定期与有关地区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就全面从严治党、廉洁自律等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谈话。
第十四条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严格执行八项中央规定,自觉参与双重组织生活,向党中央如实反映重要的个人情况。带头建立良好的家庭作风,加强对身边亲属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反企业经营规则,不得非法工作或兼职取酬。
来源:央视线
标题: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全文)
地址:http://www.yangshinews.com/ysxw/87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