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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1月29日电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助理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管理体制、工作职责、人员招聘、管理监督和职业保障等方面提出了规范警务助理管理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根据《意见》,警务助理是根据社会治安形势的发展和公安工作的实际需要为社会招聘的非人民警察,为公安机关的日常工作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要坚持问题导向,树立法治思维,以管理制度合理化和岗位职责界定为核心,以完善管理制度和落实职业安全为重点,推进警务助理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效的人力资源保障。
根据《意见》,按照职责分工,警务助理分为文职辅警和服务辅警。民警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人民警察进行行政管理、技术支持和警务支持,服务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执法职责和其他服务活动。同时,它规定了民事辅警和服务辅警可以做的相关辅助工作,并规定了警察辅助人员不能做的工作。警察助理应获得统一的工作证书,并按规定着装,他们应持有证书。警察助理协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执行职务的后果由当地公安机关承担。
根据《意见》,警务助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公安机关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方式招聘和使用。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保障情况,科学配置和合理控制警务助理的规模。警务助理的招聘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或者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根据批准的聘用计划组织实施。同时,规定了警务助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明确了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有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不得从事警务助理工作。
《意见》要求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警务助理的管理职责。建立健全警务助理日常管理制度,加强岗前培训和年度定期培训,建立考核和晋升机制。对在岗位上有突出表现、突出成绩和突出贡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建立健全警务助理的管理监督、投诉和回避机制,严格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公安机关纪律要求或相关规章制度的,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或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解除或者终止人员(劳动)关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意见》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监督检查,落实保障措施,切实担负起管理警务助理的主要责任。警务助理员的相关经费应当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警务助理员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劳动就业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得到保障。
《意见》还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警务助理管理办法或工作规则,不断推进警务助理正规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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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线
标题: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助理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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