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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沈阳12月8日电(记者陈梦阳、王伟)辽宁省12月8日正式颁布《辽宁省优化经营环境条例》,前一天,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该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规范东北地区经营环境建设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该条例包括39条,将于2017年2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要求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机关和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优化经营环境的职责。
针对招商引资中的随机承诺和随机变化现象,《条例》规定,有关部门及其部门应保持政策、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行政许可决定、招商引资书面承诺等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依法制作的,不得随意更改。因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原因需要撤销或者变更的,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
针对行政执法检查过度和过度的情况,《条例》规定,未经批准的行政执法检查不得实施罚款数额较大、没收违法所得和财产、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并按照有关规定在15日内向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条例》还对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作出了14项禁止性规定,包括任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借用企业资金、强迫或变相强迫企业加入各种社会组织、缴纳会费、活动经费等费用。
《条例》明确规定了破坏商业环境的责任和处罚。违反《条例》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相关工作人员辞职、辞职、降级、撤职、开除或开除处分。
辽宁省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俞申博表示,辽宁省政府有关部门将根据《条例》研究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措施,并在2017年1月15日前落实《条例》的配套措施。
今年以来,辽宁省不断加大优化经营环境的力度。年初,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优化投资环境的意见(试行)》,成立了以省委书记、省长为首的辽宁省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在加强系统和平台建设的同时,不断开展多项专项整治行动。
辽宁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梁启东认为,东北商业环境的建设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东北振兴的成败。以省级立法的形式加强软环境建设,凸显了辽宁优化经营环境的决心,并明显加大了力度,表明辽宁省的经营环境建设将进一步法制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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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线
标题:辽宁省优化商业环境的地方性法规在东北地区尚属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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