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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广州2月12日电(记者胡)广东省近日发布《关于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有关人事管理问题的意见》,建议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经批准后,可以离岗从事创新创业或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创业。离职创业期限为三年,最长不超过两个月。

广东科研人员可以在保持人事关系的同时离职创业

本意见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财政厅联合发布,自2017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意见认为,高校和科研院所应在保证其履行公益服务职能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其科研人员在企业中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该意见认为,科研人员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可以自己和团队的科技成果以书面形式申请在企业、其他科研机构、大学和社会团体中任职或兼职,并按规定领取报酬。

广东科研人员可以在保持人事关系的同时离职创业

意见还明确指出,在科研人员离职期间,原单位保持人事关系,人事档案由原单位保管,服务年限连续计算,但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工资停发。大学生与原单位其他在职人员有同等权利参加职称评定,按规定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和晋升工资等级,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参加社会保险。

广东科研人员可以在保持人事关系的同时离职创业

此外,大学和研究机构可以根据创新需要设置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科技人才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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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线

标题:广东科研人员可以在保持人事关系的同时离职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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