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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颁布旨在进一步加强网络法治建设,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条例》分为六章,包括总则、许可、操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补充规定,共29条。第一章是总则,规定了立法目的、原则、适用范围和监督主体。
5月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颁布旨在进一步加强网络法治建设,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条例》分为六章,包括总则、许可、操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补充规定,共29条。第一章是总则,规定了立法目的、原则、适用范围和监督主体。第二章是许可,规定了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条件、材料、受理和决定。第三章是操作,规范网络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的日常操作系统。第四章是监督检查,规定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监督执法。第五章是法律责任,规定了违反本条例的法律责任。第六章为补充规定,规定了相关术语的定义和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条例》规定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许可管理、网络信息管理系统以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主要职责。首先,为适应信息技术应用的实际发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通过互联网网站、论坛、博客、微博、公共账户、即时通讯工具、直播等方式提供,统一规范管理。二是修改许可项目,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编辑出版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不同于原有的新闻机构设置编辑出版、非新闻机构设置转载、新闻机构设置三类互联网新闻机构发布自己的新闻信息的管理模式。第三,管理体系得到改善。根据部门职责的调整,主管部门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改为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同时,增加了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职责规定,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职责赋予省级以下网络信息部门。第四,强化网络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的主体责任,明确对编辑和员工管理、信息安全管理、平台用户管理的要求。第五,增加了保护用户权益的内容,包括个人信息保护、禁止网络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及其员工非法牟利、版权保护等相关内容。
国家互联网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强调,《条例》的颁布对于加强和改进网络信息部网络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各级网络信息主管部门要贯彻《条例》的要求,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加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准入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日常运行的基础管理。网络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履行主要职责,规范服务活动,维护用户合法权益,把服务水平和效果提升到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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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线
标题:国家网络信息办公室公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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