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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6月5日电最近,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党的监督检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监督检查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部署,从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工作原则、工作制度、效能建设、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了新形势下加强党的监督检查工作的明确要求和重要措施。

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党的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

《意见》指出,监督检查作为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党的决策落实的重要手段,是改进党的作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途径。当前,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全面深化改革进入关键时期和深水区,全面依法治国、从严治党,抓落实的任务更重,要求更高。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增强一点部署、九点落实的意识,从实现党的执政目标、满足人民群众殷切期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监督检查、做好落实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努力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推进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落实。

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党的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

《意见》强调,新形势下加强党的监督检查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新的治国理念、新理念、新战略,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整合意识,统筹推进“五位一体”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踏石留印、抓铁带迹的势头,深入一线,真正监督调查,跟踪问效,强化问责。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坚决禁止全党的命令和命令,坚决保证党中央的决策和部署深入人心,为实现两个百年目标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障。

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党的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

《意见》指出,党的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推进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落实。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重点任务,始终做到顾全大局,处处为大局服务;要查明真相,关注问题,敢于面对困难,加强监督和整改;要实事求是,喜忧参半,客观公正地评价工作,理解问题;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党组织要分级负责,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办事,善于运用法治和法治推动实施;有必要监督任务、进度和有效性,并检查意识、责任和风格,以确保决策安排到位。着力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建立健全任务分解、回访调查、请示处理、联合监督、调查监督、决策执行情况报告、核查审查、监督整改等工作制度。

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党的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

《意见》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工作规划和总体规划,改进创新监督检查方法,充分利用监督检查成果,提高监督检查工作效率。制定年度计划和定期安排监督检查工作,增强工作的系统性、科学性和预见性。加强现场检查、暗访和抽查,着力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进工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和督促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认真整改,吸取教训,及时完善政策;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地区、部门、单位负责人进行访谈。监督检查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报道或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并接受各方面的监督。监督检查的结果由组织人事部门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和评价,并纳入绩效考核部门的年度考核。

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党的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

《意见》强调要加强监督检查的责任。决策和工作执行不力,领导监督检查不力,未按要求报告执行情况,未认真纠正整改中存在的问题,阻挠、干扰和阻碍监督检查正常开展,对反映问题的干部和群众进行打击、报复和陷害,监督检查人员失职渎职的,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党的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

《意见》强调,要强化各级党委监督检查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党委领导、党委办公厅(室)牵头、部门分工负责、各方参与的监督检查工作格局,形成合力实施。各级党委要决策、抓监督,确保综合部署和推广的实施。党委书记、党委常委、党委委员要亲自监督检查工作;党委办公厅(室)要切实履行基本职能,主动规划,加强协调;党委各部门、党组和基层党组织要在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机构和队伍建设,把监督检查干部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努力建设一支忠于党、敢于负责、工作精湛、作风扎实的党委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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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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