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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们呼吁将塑料饭盒纳入塑料限制令

十年前,一项自上而下的塑料限制法生效,旨在遏制日益严重的白色污染。然而,在过去的十年里,塑料限制令收效甚微。

目前,迫切需要在制度上完善具体的塑限令,并在实践中增强其执行力和强制力。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龚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提出上诉。

成员龚呼吁将塑料饭盒纳入“塑料限制令”

扩大限塑令的适用范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塑料购物袋生产、销售和使用的通知》于2007年12月31日发布,简称《塑料限制令》。龚的调查发现,作为一项自上而下的法律,限塑令并没有深入到中国消费市场的每一个角落。在执行限塑令的过程中,虽然正规超市的监督管理相对严格,但得益于塑料袋的有偿使用,销售塑料购物袋已经成为许多超市的一项重要收益,限塑令也成为一项塑料销售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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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龚分析,由于缺乏足够的配套制度和奖惩手段,限塑令并没有奖励让他们兴奋的产品和用户,也没有惩罚让他们心碎的违规者。

根据当时消费者领域的包装产品情况,限塑令只限于塑料购物袋。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的发展,中国的消费模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塑料饭盒、塑料胶带和塑料包装袋的消费快速增长,这些行业产生的塑料垃圾激增,甚至超过了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传统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的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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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认为,解决新兴行业产生的塑料垃圾超标问题刻不容缓,应尽快将快递包装袋和塑料饭盒纳入限塑令,防止监管盲点。

明确各监管机构的职责

各职能部门监管不力是限塑令执行不力的重要原因之一。

龚指出,要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在生产、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管职责。环保、质监、工商等部门必须在塑料袋生产的审批、监督和执法中做到无情无义,防止非法产品进入市场。质检部门应当对不符合环保标准的塑料袋的生产进行监督;工商部门和环保部门要查处零售场所非法销售和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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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执法不力、行政不作为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通过联合执法,加强监管的连续性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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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公众改变消费习惯

塑料限制令颁布时,社会各界的环保意识普遍较低,塑料限制令的颁布和实施没有得到足够的社会关注。

到目前为止,人们的环保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公众对限塑令具体内容的理解仍然非常有限。据龚分析,大部分人都知道大型超市提供的塑料购物袋是合格的,但他们无法准确判断其他地方提供的塑料袋是否违法,因此相关部门做好深入的宣传普及工作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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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塑料限制令的实施需要公众养成一定的行为习惯来支持。龚表示,要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回收或绿色包装,转变消费观念,减少对一次性塑料包装袋的依赖,促进塑料制品的回收。充分利用激励措施引导消费者改变消费习惯。例如,使用绿色包的消费者可以在超市和其他地方通过政府补贴获得奖励,这可能会鼓励更多的人养成随身携带包的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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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塑料限制

在龚看来,今后应该从塑料袋的生产、销售和回收利用建立起一个完整的生态链,而不仅仅是向消费者收取费用。

事实上,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不断增强,环保公益组织不断涌现,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环保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例如,菜鸟、苏宁等大型互联网公司,以及童渊、申通、大云等大型快递公司,都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来推广绿色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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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不言而喻,目前中国的环境保护政策明显滞后于公众的环保热情,许多环保公益组织想更深入地参与环境保护,却没有足够的途径。政府、企业和环保组织之间的合作在方式、范围和深度上都不够,政府在鼓励和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塑料限制等环保活动方面的作用仍然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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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建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不仅要做好自身的职能工作,履行相应的行政监督管理职责,还要对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持开放和鼓励的态度。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治理体系,发挥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解决塑限问题,共同推进白色污染的遏制。

来源:央视线

标题:成员龚呼吁将塑料饭盒纳入“塑料限制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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