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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于3月8日上午9时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几位CPPCC委员就相关议题作了发言。
3月8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这是胡曙光委员的讲话,“长江大保护需要硬约束”。新华社记者张凌社
全国政协委员、武汉市政协主席胡曙光秘书长习近平指出: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要树立先进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一切涉及长江的经济活动都要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注重保护,不搞大规模开发。思路清晰,建立硬约束,长江生态环境只能优化,不能恶化。
长江是中国最大的河流,流域面积180万平方公里,占全国陆地面积的18.8%。年平均水资源量为9958亿立方米,约占全国人口的35%,经济总量的34%。它是中华民族的生命之河,是中华民族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
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不容乐观。
首先,流域整体保护不足,生态功能日益恶化。长江流域上下游资源与生态利益的协调机制尚未建立。流域生态系统格局发生显著变化,部分城市市区面积明显增加,森林、草原、河流湖泊和湿地面积减少,部分支流水质较差,湖泊水库富营养化未得到有效控制。
第二,污染物排放量大,饮用水安全压力大。长江流域废水排放总量占全国的40%以上,单位面积氨氮和二氧化硫的排放强度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5-2.0倍。重化工企业密集分布在长江两岸,流域内近30%的环境风险企业位于饮用水源附近。
第三,发展与生态保护的矛盾突出,环境污染形势严峻。长江流域的秦巴山区、武陵山区等极端贫困地区属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规划范围,也是矿产和水资源的集中分布区。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突出,一些粗放型生产企业仍在向上游转移。
第四,缺乏长期保护和治理机制,整体协同尚未形成。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还存在流域管理法律法规不完善、监测体系不完善、流域规划刚性约束不足等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是省(市)间联合保护治理机制不完善,需要形成“大保护并举”的工作格局。
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必须有硬约束,建立生态保护的横向补偿机制势在必行。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提出探索和开展长江、黄河等重要河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去年,湖北省武汉市率先在全市范围内探索开展了上下游水质断面评价和生态补偿工作。我们认为,在长江流域实施硬约束的时机和条件已经基本成熟。为此,建议:
一是建立和完善全长江流域评估机制。在流域生态群落共建共享的理念下,建议加快建立长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环境保护部应率先建立流域水质评价、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污染应急联防的奖惩机制。该区域的上下游省(市)应共同签署具有约束力的生态补偿协议。
二、完善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建立长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标准体系,以上下游跨省(市)边界断面水质为补偿基准,根据流域生态环境状况和保护治理成本等因素,科学确定补偿标准或技术规范。创新补偿形式,在实施财政补偿的基础上,通过对口合作、产业转移、共建园区等方式,鼓励受益地区和生态保护区、上下游流域实施多渠道补偿,科学合理使用国家投入的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与恢复专项奖励资金。
三、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议国家有关部门组织长江流域上下游省(市)开展联合监测,完善跨省(市)边界区段国家直接管理的水质自动监测站,重点对主要污染物指标和水质变化进行系统监测,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提供客观、权威的监测数据。
第四,推进长江流域产业绿色发展。把握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底线,制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明确空与环境准入之间的准入清单管理要求。加强流域产业布局的调整和优化,加强技术创新和政策支持,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严格控制沿江负面清单项目的投资和开发。
来源:央视线
标题:胡曙光:长江保护需要实施“硬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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