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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4月10日电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报道,为更有效地发挥监管政策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全面评价和完善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起草了《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督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明确了评价内容,设定了标准化指标。综合评价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供给、制度机制建设、重点监管政策落实、产品和服务创新、监督检查等情况。,并指定具体的指标、分配规则和评估结果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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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共6章32条,包括总则、评价体系、评价机制、评价过程、评价结果的应用和补充规定。
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小额信贷服务的监管评价主要包括五个评价要素:
一是信贷供给,包括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的“两增两控”、倾斜信贷资源、小微客户细分、服务覆盖面等。
二是制度和机制建设,包括综合服务机制、风险管理机制、资源配置机制、核算和评估机制等。
第三,实施关键监管政策,包括小微企业贷款展期、信贷尽职调查和豁免以及金融服务信息披露。
第四,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包括信用信息的利用、产品服务模式、服务效率的提高、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
第五,监督检查,包括规范服务收费和报告数据质量。
根据介绍,每类评价要素下有几个指标,监管部门对每个指标进行评分,根据汇总后的综合得分,将评价结果分为四个评价等级,即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办法》明确,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评估结果的应用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得到加强,监管评估的导向作用将进一步发挥:
首先,向单个商业银行报告评估结果。
二是将评估结果抄送商业银行相关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财政和国有资产等上级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
第三,评价结果应作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主要依据,如首次评价、试点政策、奖励和激励等。评价结果较好的商业银行应优先选择或推荐。
四是对于评价结果为三级和四级的商业银行,监管部门将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加强监管。
此外,《办法》还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应将评估结果作为小微金融业务条线绩效考核的重要参数,每年通过社会责任报告和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开披露小微企业上一年度的金融服务情况。
银监会强调,《办法》的制定是商业银行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重要举措。整合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政策要求,形成“一单多权”多维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全面科学评价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引导和鼓励商业银行深入贯彻党和国家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战略部署,不断提高服务小微企业的质量和效率。(中信经纬应用)
来源:央视线
标题:商业银行是否真正帮扶小微企业?银保监会拟定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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