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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国家监督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关系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制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国家监督法的制定是深化国家监督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确保国家监督制度改革沿着法治轨道运行并使反腐败工作制度化的一项关键措施。它充分体现了反腐倡廉工作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党和国家的监督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新理论视野】国家监督法是综合监督的新举措

制定《国家监督法》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深化国家监督体制改革,制定党领导下的国家监督法,根本目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督工作的领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国家监督体系,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反腐败体系,加强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巩固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制定《国家监督法》的目的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对所有行使公共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的全覆盖,将党的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有机统一起来,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国家监督法》明确宣示了党对国家监督工作的领导,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国家监督工作的根本政治方向,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全面依法治国的本质要求。

【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新理论视野】国家监督法是综合监督的新举措

制定国家监督法是全面坚持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严格的法律监督制度是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制定《国家监督法》,完善社会主义法律监督体系,用国家法律来固定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推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形成的新理念、新思路和新策略,完善和创新国家监督体系。首先,整合监督职能体系有利于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国家监督法》实现了行政监督、预防腐败、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和预防职务犯罪等的有机结合。,明确了国家监督体系的结构,扩大了监督对象的范围,实现了监督的全覆盖,明确了监督职责和监督方式,依法赋予了监督委员会职权和调查手段,用留置代替了两个规定,从根本上加强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次,为深化国家监督体制改革提供法律依据。深化国家监督制度改革,必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框架内进行,必须在制度化约束下构建稳定的制度。通过制定《国家监督法》,明确了监督机关的监督、调查和处置职责,将目前实践中使用的调查方法纳入法律,赋予必要的调查权力,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来惩治腐败,从而解决了长期存在的法治难题。第三,国家监督法本身具有严格规范的程序,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国家监督法》的立法过程坚持党的领导,保证了监督法的正确政治方向;同时,监督法的起草坚持问题导向。经过深入调查,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公众的意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经各方广泛认可,经过两次审议,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的原则和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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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督法的制定是企业文化自信的具体体现。从历史上看,中国的监管体系与西方截然不同。早在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就有一个御史职位。秦朝时,郡里有一套正式的监察制度。汉代有监察署,隋唐宋元时期有监察台,明清时期有监察署。在中国古代,监督权处于中央政府的权力结构中,权力体系单一,监督部门相对独立,监督活动的法制化程度高,权力较大。西方国家的监督体系受制于分权,这已成为部门间推卸责任的工具。在一些西方国家,议会中有监督委员会或议会作为监督部门的补充。议会中的这些监督委员会属于议会监督机构的框架,没有独立的监督权。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国家监督立法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十八届五中、六中、七中全会上对此作出了明确要求。《国家监督法》的制定和国家监督制度改革的深化,借鉴了中国传统监督制度的优点和西方监督制度的经验教训,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的制度文化精神,是中国历史上监督制度的借鉴,也是对当今人类社会权力制约形式的创新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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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监督法是全面监督的重大创新。权力必须受到限制和监督。完善我国的监督体系,既要加强党内监督,也要加强国家监督。在中国,党的机关、NPC机关、行政机关、CPPCC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一切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行使公共权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中国80%的公务员和95%以上的领导干部是共产党员,这决定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具有高度的内在一致性,也决定了实行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相统一的必然性。深化国家监督体制改革,成立监督委员会,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共同代表党和国家进行监督和监督,履行纪律检查和监督职责,加强对所有行使公共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这样,我们党和国家形成了检查、派驻、监督三种全面统一的权力监督模式,形成了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惩治腐败的有效机制,为实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开创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督之路

【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新理论视野】国家监督法是综合监督的新举措

(边肖: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席、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中国工程院院士)

来源:央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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