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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月3日电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全面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备案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律审查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面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备案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律审查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的有关事项提出了明确要求。
《意见》指出,围绕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全面落实三项制度,将对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发挥基础性、全局性、突破性作用,对有效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完善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率。 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权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意见》强调,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开制度,按照“谁执法,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收集、传递、审查和发布公开内容的责任,规范信息公开内容的标准和格式,通过政府网站、新的政府媒体、办公室宣传栏和服务窗口,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的基本信息和结果信息。要全面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以文字、声像等记录方式记录行政执法的立案、调查取证、审计决定、送达和执行的全过程,并全面系统地归档保存,实现执法全过程的追溯和追溯管理。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直接关系到人身自由、生命健康和重大财产权益,如查封、扣押财产和强制拆迁等,应进行全程音像录制。为全面落实重大执法决策法律审计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重大执法决策前应严格进行法律审计,未经法律审计或审计不合格的,不得作出决策。
《意见》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快执法信息互联共享,有效整合执法数据资源,为更加规范的行政执法、更加便民的工作、更加高效的政府治理和更加优化的经营环境奠定基础。
根据《意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做好三项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有必要将这三项制度的推广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的评价指标体系,并在年底纳入绩效目标评价体系。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因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人员要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人民日报》(2019年1月4日,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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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线
标题:国务院发布意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备案制度和重大执法决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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