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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08年3月1日(记者王晓磊)今年年初,《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颁布,规定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主要从三个环节确定:效益确定、效率调整和水平控制。最近,各省纷纷出台地方版的国有企业工资改革意见。记者注意到,福利与工资挂钩已经成为这次地方改革中的一个高频词。除了细化工资与福利的挂钩指标外,细则还确定了工资总额增减的条件和范围。

许多地方将国有企业工资改革的规则“效益与工资挂钩”引入高频词

2月底,上海市政府刚刚发布了《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策机制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要坚持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市场化改革方向,实行分类管理,根据企业的职能性质和行业特点,实行不同的工资和福利待遇。联动机制;宁夏《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策机制的实施意见》也指出,要按照效益增长工资和效益下降工资双向联动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工资与效益的联动机制。结合企业年度经济效益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企业年度工资总额的增减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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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已经成为决定国有企业工资的两个重要因素。中国企业研究院执行院长李进表示,过去,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过于严格,导致企业缺乏动力和挫折感。围绕福利和工资挂钩的一揽子措施体现了政府的授权和权力下放,其实质是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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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方政府提出的改革意见中,不同省份的联动指标设置也不尽相同。在上海,对于主要业务在完全竞争的行业和领域的竞争性国有企业,如果经济效益增加,工资总额的增加不会超过经济效益的增加。如果当年劳动生产率没有提高,或者劳动成本投入产出比低于上一年行业平均水平,或者上一年人均工资高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两倍,则工资总额的增长应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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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也明确指出,如果企业经济效益提高,上一年度竞争性、特殊功能性和金融性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是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以上,是城市公共服务企业的2.5倍以上,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长不得超过经济效益增长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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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有不同的情况和不同的管理方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秘书长兼发言人彭也表示,即使是二级商业企业集团下的一级商业企业,其工资总额的管理方式也会有所不同。总体思路是真正把工资总额的内部分配权交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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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山西、四川、贵州等地也提出了具体的薪酬激励政策。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国有企业的工资分配应倾向于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的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急需岗位,并逐步提高关键岗位的薪酬市场竞争力,确保人才能够得到有效吸引、激励和留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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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一改革意味着以前的大锅饭和只能增不能减的管理将被彻底打破。2019年,从力度、广度和系统性来看,国有企业工资改革将是全面的一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周表示,改革的核心是落实企业的市场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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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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