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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提出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的任务。这对优化我国城市化的布局和形式,促进新型城市化的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提出,在此前取消城镇常住人口在100万以下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定居限制的基础上,完全取消城镇常住人口在100万至300万的二类大城市。定居点限制;居住人口300.5万的I型大城市应放宽定居条件,取消对重点人群的定居限制。这不仅正确引导了大城市的发展理念,也使市政府更加强烈地意识到人口不是城市发展的负担,而是对城市发展的重要贡献;它还可以使那些在城镇稳定工作和生活的农民工获得城镇户口,享受与老年公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待遇,提高人们的幸福感和受益感。
有人将这些政策解读为鼓励大城市的发展,这不利于中小城市的培育和发展。原因是《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也提出,为了促进大、中、小城市的协调发展,特大城市应防止无序蔓延,促进工业和人口向一小时交通圈扩散;大城市应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发挥规模效应和辐射作用;中小城市的发展应分类实施,特别是在大都市地区和潜在的中小城市,以提高产业支撑能力和公共服务质量,促进人口就地城市化,加强边境城市稳定边境的作用,促进公共资源的倾斜配置和对口支援;改善城市公共资源配置,同时优化大城市公共资源布局,适度增加中小城市公共资源供给。
这些政策方向表明,大、中、小城市的协调发展是城市化必须坚持的方向,不仅要发展大城市,还要培育和扩大有潜力的中小城市。据我了解,《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提出上述政策的主要背景是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解决户籍人口城市化滞后于常住人口城市化的问题。截至2018年底,登记人口城镇化率为43.37%,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9.58%,差异为16.21%。农村户籍人口达到2.26亿。这意味着进入城市的农村人口享受不到与市民同样的基本公共服务,这是一种社会不公,阻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的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对解决上述问题具有相当大的推动作用。
第二,为了解决大、中、小城市发展滞后于特大城市的问题。从国际经验来看,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基本符合国际法,但也存在不同规模城市发展不协调的问题。首先,城市人口在100万到500万之间的大城市相对不发达。我们确定了375个城市功能区,2000年至2010年人口总增长率为1.26%,其中人口150万和500万的大城市功能区人口增长率仅为0.9%,人口500万和1000万的特大城市人口增长率为1.40%,人口10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人口增长率为1.86%。第二,一些城市人口不足100万的中小城市面临发展困难,人口流失、经济衰退等问题突出。这次提出的政策是正确的。针对各类城市发展面临的问题,提出了明确的发展思路和方向,并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和现实意义。
总体而言,此次出台的改革措施和政策安排兼顾了特大城市、大城市和中小城市的发展,进一步强调大、中、小城市的协调发展是中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正确方向。(边肖:张彻尾,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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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线
标题:专家观点:大、中、小城市的协调发展是城市化必须坚持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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