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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2019年第39号公告,以下简称第39号公告)发布,详细阐述了增值税改革的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允许生产、生活服务行业的纳税人根据当期可抵扣进项税增加10%抵扣应纳税额,即增加抵扣政策。但是,你知道十个细节吗?让我们一起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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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关注政策执行期
从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第二,注意确认条件
生产生活服务纳税人是指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
销售额占总销售额50%以上的纳税人
第三,我们必须区分不同的建立时间
纳税人成立于2019年3月31日
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的销售额(经营期不到12个月)
按照实际经营期销售)符合上述条件
从2019年4月1日起,将适用增加学分的政策
纳税人成立于2019年4月1日
自成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
自注册为普通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增税政策
第四是确认的连续性
在确定信用政策的应用之后,
今年不会调整。它是否适用于接下来的几年
根据去年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第五是准确计算加减的基数
按照当期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抵扣
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
它不能用作应计基数
如果已经扣除的进项税按照规定转出
本期进项税转出时,应相应减少抵扣金额
第六,我们必须区分三种情况
扣除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
扣除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扣除额加扣除额
扣除前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扣除额加扣除额
第七,记住一个例外
出口货物和服务,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扣政策
从事出口货物和服务的跨境应税行为
无法分割不能累积和扣除的进项税
根据政策,它需要被消除
第八,单独核算加扣除
纳税人应分别计算额外的信用和扣除额
拨备、扣减、减少及结余的变动
九是第一次填写报表
在年度奖金和扣减政策应用的第一次确认中,
有必要提交一份关于增加信贷和扣减政策应用的声明
同时运行四个服务
应根据四项服务中收入比例最高的业务在表中对行业进行检查
十是开始和结束
信贷和扣除政策到期后,
纳税人不再累积额外的信用
余额的增加和减少将停止被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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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线
标题:关于增值税抵扣,你应该知道的十个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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