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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2019年第39号公告,以下简称第39号公告)发布,详细阐述了增值税改革的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允许生产、生活服务行业的纳税人根据当期可抵扣进项税增加10%抵扣应纳税额,即增加抵扣政策。但是,你知道十个细节吗?让我们一起学习。

关于增值税抵扣,你应该知道的十个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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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关注政策执行期

从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第二,注意确认条件

生产生活服务纳税人是指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

销售额占总销售额50%以上的纳税人

第三,我们必须区分不同的建立时间

纳税人成立于2019年3月31日

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的销售额(经营期不到12个月)

按照实际经营期销售)符合上述条件

从2019年4月1日起,将适用增加学分的政策

纳税人成立于2019年4月1日

自成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

自注册为普通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增税政策

第四是确认的连续性

在确定信用政策的应用之后,

今年不会调整。它是否适用于接下来的几年

根据去年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第五是准确计算加减的基数

按照当期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抵扣

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

它不能用作应计基数

如果已经扣除的进项税按照规定转出

本期进项税转出时,应相应减少抵扣金额

第六,我们必须区分三种情况

扣除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

扣除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扣除额加扣除额

扣除前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扣除额加扣除额

第七,记住一个例外

出口货物和服务,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扣政策

从事出口货物和服务的跨境应税行为

无法分割不能累积和扣除的进项税

根据政策,它需要被消除

第八,单独核算加扣除

纳税人应分别计算额外的信用和扣除额

拨备、扣减、减少及结余的变动

九是第一次填写报表

在年度奖金和扣减政策应用的第一次确认中,

有必要提交一份关于增加信贷和扣减政策应用的声明

同时运行四个服务

应根据四项服务中收入比例最高的业务在表中对行业进行检查

十是开始和结束

信贷和扣除政策到期后,

纳税人不再累积额外的信用

余额的增加和减少将停止被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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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线

标题:关于增值税抵扣,你应该知道的十个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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