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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法院网称,由于北京隆回酿酒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和销售“赤霞珠”字样的葡萄酒,烟台张裕葡萄酿酒有限公司以商标归属和侵权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其50万元的经济损失。几天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烟台张裕公司称,该公司成立于1892年,是中国最早、最大的酿酒商。作为公司的核心子品牌,“赤霞珠”于2012年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原告在福建某商场购买了一瓶标有“赤霞珠”的侵权酒,由北京隆回公司生产,在福建和江苏销售。北京隆回公司成立于1987年,注册资本超过2亿元,是一家大型老字号葡萄酒生产企业。侵权明显,情节恶劣,给烟台张裕公司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因此,他要求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来源:央视线
标题:“解百纳”商标引纠纷 张裕公司起诉索赔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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