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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5月6日电中央依法治国办公室负责人就《法治政府建设和责任监督工作实施条例》答记者问

新华社记者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法治政府建设和责任落实监督条例》。中央依法治国办公室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1.这些规定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建设法治政府。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建设法治政府纲要(2015-2020)》,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蓝图、路线图、施工图和时间表。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强调,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完善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党政主要领导作为推进法治第一责任人履职的约束机制。在中央第二次全面依法治国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统一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是一项重要任务,在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建设中发挥着主导作用。

中央依法治国办公室负责人就《法治政府建设和责任落实监督条例》答记者问

为深入贯彻落实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理念和新战略,充分发挥监督工作对法治政府建设和责任落实的监督促进作用,构建尽职尽责、责任追究的法治政府建设和实施工作机制,特制定本规定。

中央依法治国办公室负责人就《法治政府建设和责任落实监督条例》答记者问

2.起草规章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条例的起草突出了四个考虑因素:

首先,压缩责任,形成责任的闭环,解决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目前,一些地区和部门还没有进一步加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领导作用和速度。制定本条例的目的是通过监督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落实主体责任,形成从党政主要负责人到党政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的闭环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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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要根据党政机关的职责特点,明确职责分工,解决责任归属问题。根据党政机关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不同地位和职责,明确了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对于地方各级党委,主要检查人员履行领导职责,促进本地区的法治,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对于地方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主要检查人员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职责;地方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和主要检查人员在全面工作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对于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主要检查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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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规范监督程序,细化工作规则,解决责任监督问题。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开展了大量的监督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实践和标准不同,缺乏规范统一的要求和程序。《条例》对检查人员的组织实施做出了具体规定,努力提高检查人员工作的程序化、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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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注重结果的应用,奖惩分明,解决如何追究责任的问题。该条例规定了问责的依据和事项,以及对妨碍检查人员行为的处理,并要求进一步使用检查人员的结果。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干部,要保持警惕和纪律,真正起到监督、强制、问责和鼓励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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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规章的总体框架是什么?

答:条例分为三部分,六章,三十五条。第一部分是总则,即第一章有五条,明确了制定的目的、指导思想、适用范围、工作原则、检查人员等。第二部分是分则,从第二章到第五章共28条,主要是对监督工作进行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第二章检查的对象和内容,规定了检查地方各级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地方各级政府、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内容。第三章,监督的组织与实施,规定了监督计划、监督方法、监督措施、监督反馈与整改、监督人员行为规范等监督工作机制。第四章是年度报告,规定了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的范围、内容、公示、评估等问题。第五章,责任追究,规定了责任追究的依据、事项、方式和方法,以及对妨碍检查人员行为的处理。第三部分是补充规定,即第六章有两条,主要规定相关的补充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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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为什么要在《条例》中专门设立一章,规定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答: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法治政府建设实践中形成的一种有效的监督方式和手段。有利于推动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更加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区、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的进展、成绩和问题,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的形成。为此,规定将年度报告制度作为一个单独的章节进行规范,以进一步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的法制化、规范化和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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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谁是组织和实施监督工作的主体?

答:考虑到全面依法治国中央委员会负责顶层设计、总体布局、整体协调、整体推进、监督实施,以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和责任落实监督工作与全面依法治国各方面监督工作的协调统一, 规定中央依法治国综合委员会办公室和地方各级党委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应组织依法政府建设和责任落实的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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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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