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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现代经济活动方式,对现代体验活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健全的法律保护是电子商务成功的动力和关键。社会电子商务作为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社会性

在中国,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现代经济活动方式,对现代体验活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健全的法律保护是电子商务成功的动力和关键。作为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社会活动的引入,社会电子商务比电子商务更具可变性和创新性。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是参与全球竞争的必然要求。社会电子商务已经成为具有国际公认规则的全球贸易模式,因此有必要对社会电子商务的发展进行立法。

《社交电商经营规范》行业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自2017年以来,中国互联网协会和创启社会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共同承担了《社会电子商务操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编写工作。本规范的制定针对社会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关键阶段,确立了行业健康发展的商业准则,起到了调节现在、引领未来的作用,促进了社会电子商务的健康快速发展,服务于社会进步和人们对美好生活日益增长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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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电子商务实务守则》是迄今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准的社会电子商务领域唯一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国家标准操作系统管理。该守则于2018年7月在商务部网站上正式公开征集,将对进一步支持和促进社会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维护行业正常秩序、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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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电子商务商业标准”行业标准开放供评论

该规范旨在进一步规范社会电子商务行业发展,为政府制定相关指导文件提供有力支持,确保行业健康、有序、规范发展。《守则》引导企业长远发展,引领主流企业发展,引导社会电子商务从业人员就业,促进品牌社会电子商务企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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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电子商务商业代码》的主要作用

根据社会电子商务的独特属性,《守则》对商业实体的重新定义如下:1 .社会电子商务经营者中具备注册条件的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商注册登记。2.社会电子商务经营者中不符合工商登记条件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社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社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提交其真实身份信息,如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和有效联系方式等。授权社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有条件的向政府相关部门统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和其他工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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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中的售后监督和保证也提出了更全面的要求:消费者在收到商品和服务后,可以根据国家规定或协议在七天内要求退货,超过七天还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要求更换、维修等服务。经营者按照退货要求,应当自收到退货之日起七日内退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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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社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代理销售商品和服务并从中获取佣金和收入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经销商有权在收到商品之日起30天内退货,部分商品除外。经销商退回的货物应处于良好状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货商品之日起30日内退还经销商支付的商品价款。其他事宜按双方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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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守则草案已经在商务部网站上发布,欢迎社会各界电子商务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共同促进我国社会电子商务产业的健康发展。

特别感谢主要专家、王红、邱、姜启平、刘、李、、单、胡永春、吴申国在《社会电子商务实务守则》编写过程中给予的建议和指导。

特别感谢:卢伟、于、、于、、、、郭、、陈力、张爱林、褚瑞雪、王英、孙雪丽、赵耀、曹玉杰、李建斌、吴玉明、谢东奇、范飞、赵英、赵玉佳等。

创启社会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期待与阿里巴巴、腾讯、国美、思博、奥兰、乐融蜜蛋、托米蜜、楚飞、神州良品等更优秀的电子商务公司合作,共同推动中国社会电子商务健康、规范、持续高速发展!

来源:央视线

标题:《社交电商经营规范》行业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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