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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考的第一天,金融界也不容易:所有的员工都必须参加cdr考试。
6月6日深夜,中国证监会发布了9份迎接新经济的文件,包括《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创新型试点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境内发行与上市监管实施办法》、《中国证监会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
此时,外界一直在等待的cdr规则终于着陆了。一位要求匿名的私募股权合伙人透露,该公司团队最近去了深圳、香港等地,与一些律师会面,研究如何通过cdr系统将多年前投资的海外上市项目送回a股。cdr的细节来得非常及时。
从今天起,合格的创新企业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cdr发行申请材料。这是一个新时代——中国资本市场已经正式进入“新经济时代”。
一夜未眠!中国证监会在午夜发布了九份文件
那么,这一系列深夜加急细则说明了什么?
1.cdr“操作指南”已经发布
6月6日深夜,中国证监会首次发布三个文件:《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管理办法》。
从内容上看,第一份文件明确了存托凭证的法律适用和基本监管原则,并对存托凭证的发行、上市、交易和信息披露制度做出了具体安排。但是,修订后的《创业板初始办法》和《创业板初始办法》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创新试点企业不再适用利润和无代偿损失的发行条件。
首先,发行情况如下:基本情况包括连续经营三年以上,最近三年无实际控制人变动,三年内公司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期无董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存管机构有三种类型:邓忠公司及其子公司、经批准的商业银行和经纪公司。中国证监会没有规定投资者参与试点的门槛,其交易模式一般被认为与a股交易模式相当。发行价格和估值由专业机构投资者在充分询价的基础上确定。
应当注意的是,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不得通过发行存托凭证在中国境内重组上市;在减持安排上,境外基本证券发行人存托凭证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投资者减持在华股份,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换句话说,对于通过cdr“回归A”的国内ipo或独角兽企业,其背后的vc/pe机构股东希望减持,必须执行一年前发布的减持新规。
2.创新企业上市的门槛已经出现
同时,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创新试点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境内发行上市监管实施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与编报规则第23号——试点红筹企业公开发行存托凭证招股说明书内容和格式指引》、《试点红筹企业公开发行和上市存托凭证申请文件》等6个文件
其中,外界最为关注的是《创新型试点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境内发行上市监管实施办法》。
新规定明确了创新型企业在国内ipo或cdr上市的门槛:符合国家战略,具有突出的科技创新能力,掌握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科技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更具体地说,对象是两个:
1、已在海外上市试点的红筹企业,市场价值应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市场价值按试点企业提交纳入试点项目申请前120个交易日的平均市场价值计算,汇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申请日前一天的平均价格计算。上市时间少于120个交易日的,按照所有交易日的平均市值计算。
2.未在境外上市的试点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硬性标准”是指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企业估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企业估值应参照最近三轮融资估值及相应的投资者、投资金额和投资份额占总股本的比例,并结合收益法、成本法和市场乘数法等估值方法进行综合判断。如果融资少于三轮,则应参照所有融资估价进行确定。
此外,主要产品市场份额位居前三,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超过30%,经审计的上一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亿元,近三年R&D投资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10%以上。但是,这对于国家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意义重大,只有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企业除外。
一个有吸引力的行业:
一些pe机构研究如何通过cdr套现股票
毫无疑问,无论是创新企业的首次公开募股,还是通过cdr实现的独角兽“回归A”,都将掀起一波财富盛宴。
这一天,风险投资作为新经济企业背后的支持者,已经等待了很长时间。“如果我说在a股找到一家像样的高科技企业真的很难,我想我的大多数同行都不会认为我傲慢。事实上,这种说法有其隐藏的真相。”大研资本投资研究部副总裁张玲坦言,cdr作为一项特殊规则,确实适合引进真正的独角兽企业。
他分析说,cdr本身并不是什么新鲜事,baj和其他公司都以cdr的形式在美国上市。尽管cdr的工作早在几年前就已经开始了,但是雷声大雨点小。因此,cdr真正落地投资者的直接信号是,随着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cdr将从领导层得到更有力的推动,进而试图改变a股市场的结构,使市场“更加科技化”。
此时,cdr的登陆正合时宜。一位未透露姓名的pe合伙人透露,该公司团队最近去了深圳、香港等地,与一些律师会面,研究如何通过cdr系统将多年前投资的海外上市项目送回a股。在他看来,许多同行最近都在研究如何从中国证券交易所撤出,并通过cdr系统套现股票。毕竟,a股的估值更高。
这是一个有吸引力的行业。众所周知,a股的估值高于美股。零点二宝研究中心指出,如果用市盈率法进行估值计算,a股科技股的估值中值是美国科技股的几倍。在退出层面,“vie+cdr”的上市模式将丰富vc/pe机构的退出渠道。
目前,中国a股市场不允许特殊股权结构(vie结构)和“同股不同权”结构的企业上市。对于仍有vie框架的中国独角兽企业来说,cdr的出现将打破“如果想在中国上市,必须拆除vie”的死逻辑。因此,vc/pe应该研究如何将独角兽企业送至a股。
"李悝·杰回来了,许多李鬼人会感到恐慌."
有些人快乐,有些人悲伤。随着cdr规则的出台,一些人的“好日子”可能会结束。
正如一位资深投资者所说,“李悝jy回来了,许多李鬼人都会恐慌。”不过,他提醒说,所有通过cdr换回的人都是真正的中国科技龙头企业和巨头,所以明星效应会更加突出,上市的可能性也不会被排除。但与此同时,它也将对那些“有毒的角兽”构成威胁。对于中国同类型的互联网和高科技公司来说,短期内会有利润空压力。
事实上,监管当局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在中国证监会昨晚的问答中,中国证监会将针对可能出现的过度投机,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继续加强交易一线监管,加强日内交易实时监控,密切关注市场交易变化,及时发现和处理影响局部或整体市场运行的异常情况。
二是充分发挥会员管理客户交易行为的作用,督促会员重点监控频繁参与投机的客户。
第三,加强投资者教育,加大风险预警,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交易。第四,我们和交易所将依法按照全面、严格的监管要求,坚决打击投机倒把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市场仍有疑虑——安排此类企业发行上市会不会挤出其他中小创新企业的上市机会和资源?
对此,中国证监会在答问中强调,为稳定市场预期,本次试点将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选择企业,把握企业数量和融资规模,依法严格控制准入,稳步推进创新企业发行股票和cdr试点,合理安排发行时机和步伐。好消息是,未被纳入创新试点的企业的正常ipo渠道总是畅通的。
这篇文章是投资界的原创。作者:刘仁,原作:news.pedaily/201806/432189.shtml
来源:央视线
标题:金融圈“高考”!全员赶考CDR,有PE基金研究如何借道CDR套现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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