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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最好的商业环境。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产权司法保护,以前所未有的努力不断优化经营环境。
平等保护私营企业和私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是产权司法保护的重点。5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所举办第16届案例论坛,重点关注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办案第一线的法官、检察官、法律专家、律师和企业家代表聚集在一起,围绕典型案件畅所欲言,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坚持平等保护和罪刑法定
与会者围绕如何从程序法和实体法层面加强对民营企业家人身权和民营企业财产权的保护,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并经常碰撞出智慧的火花。
根据法律和平等,这两个词在研讨会上出现得最频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这就要求从法治的角度、思路和方式来研究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郎升说,保护私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要坚持合法原则,坚持审慎原则,准确衡量和把握其社会危害性,依法平等保护。
所谓平等保护,是指无论是私有还是国有,无论是股份制还是股份制,司法机关都应该一视同仁地平等保护财产权,从整体上打击侵权行为。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沈炳友表示,要增强民营企业家的安全感,必须谨慎打击,不加区别地保护他们。除了平等之外,对私营企业的保护应该是持久的,不应该因为经济形势的好坏而忽冷忽热。广州大学教授、粤港澳大湾区法治研究中心主任董伟补充道。
具体到刑事司法保护的层面,国家检察官学院院长黄鹤表示,刑事立案是民营企业家面临刑事风险的开始。他建议,刑事案件应当适当结案,涉及私营企业主的案件应当通过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管辖标准,刑事诉讼应当由人民群众先行,定性案件应当由人民群众先行,在审理案件时应当惩罚边境人民。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熊认为,检察机关要严格把握逮捕条件,以证据证明犯罪已经发生为适用逮捕的基本条件,以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为适用逮捕的否定条件,以社会危险性为适用和适用较高证明标准的核心要素。
本研究讨论的案件大多是再审案件和无罪案件,如何公正审理再审案件引起了代表们的关注。北京师范大学教授王秀梅认为,再审案件应当坚持从古到今、从宽处理的原则,还原诉讼实施的历史背景,综合考虑当时的法律法规、当时的政治经济政策和当时的历史环境。
处理民营企业家和民营企业产权案件应体现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说,要加强审判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特别是要实行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顾永忠表示,在平等保护的基础上,在司法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内,私营企业主在刑事诉讼、使用强制措施和处罚待遇等方面也应得到优先保护。全国政协委员、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陆晓明表示,在处理相关案件时,要注意平衡各方利益,谨慎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正确把握惩罚性赔偿。
深入挖掘典型案例背后的法治社会价值
在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罗志勇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再审判决、顾等重大产权案件的情况。如今,这些案件已经成为基准案件,为国家法院审理涉及产权的案件提供了样本和范例。
司法案例是司法智慧的结晶,一个好案例胜过十几个判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龚稼立说,从案件中汲取经验和营养,对于统一审判标准,促进司法严格公正,促进审判工作适应社会经济和时代发展的需要,具有重要意义。以案例形式总结审判实践经验也是广东法院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广东是中国最重要、最活跃、最大的民营经济区之一。本研究中讨论的许多案例都诞生在私有经济繁荣的沃土上。
迈赞的挪用公款案就是其中的代表之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正根表示,此案判决的积极意义在于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绝不涉嫌犯罪。公司合伙人之间的经济利益纠纷是正常的民事纠纷,不应视为犯罪。刑事审判应严格遵守民事纠纷与犯罪的界限。刑法介入经济活动时,应当牢固树立谦抑和文明的理念,坚持万不得已的原则,依法切实保障企业家的人身安全。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胡颖、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勇、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超分别介绍了陈庄公司恶意申请财产保全案、广州德兰公司、徐占伟骗取出口退税案、邓鸿骗取贷款案。王勇说,要从发展的角度看待私营企业经营中的违规行为,正确区分犯罪和非犯罪。胡颖介绍了广东法院在规范诉讼财产保全和平等保护包括私营企业在内的各方合法权益方面的做法。陈超分析了原审判决书中是否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分析和讨论不充分等宝贵经验。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孙万怀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首任院长徐健都十分关注司法案例在审判和研究中的重要作用。孙万怀说,由于现行法律的稳定性和现实的可变性,司法案件至关重要。加强案例研究有利于促进学术界和实务部门的双向沟通,促进司法资源、数据和成果的公开共享。许健建议在深圳前海开展试点案例法实施工作,以期推动产生更多优秀的司法判例,为全国法院审判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导。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孙海龙长期在基层工作,越来越感受到典型案例在法律解释中的重要作用。案例在建立司法信任和法律权威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些案例具有很强的参考性,可以使人们产生同感,有助于人们理解法院判决的规则。孙海龙说道。
用心灵和情感为民营企业创造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
在研讨会上,几位私营企业家代表表示,他们对结合自身经验对财产权进行司法保护充满信心,并抱有更高的期望。
今年公布的、顾等重大案件在代表和民营企业家中引起了很大反响,受到了高度赞扬。全国人大代表、广东远光投资集团董事长兼总裁蔡仲光在讲话中说。他建议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财产权、人身权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增强民营企业的投资信心,释放企业家的活力。同时,要积极清理政府欠民营企业的资金,有效保护企业权益。
人民法院在该法实施0+之前,努力惩治劳来,解决了执行难的问题,效果十分明显。尽管任忠在实施产权保护政策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前景是光明的。广东中翠集团董事长林邦钊在讲话中表示。他希望法院能够进一步加强对私营企业产权的保护,纠正不公正和错误的案件。
广东楚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林勇被本次研讨会的十个典型案例深深打动。在法治框架内,这些再审和无罪开释案件从市场经济的角度对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做出了解释性规定,对违反同一法律制度的犯罪进行了统一处理,规范了法律的适用标准,使大多数私营企业主放下心中的疑虑,安心经营,安心投资,专心创业。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注我省民营企业产权的司法保护,优化司法服务,着力解决执行难等问题,为民营企业用心、情、力创新创业创造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广东省工商联副主席陈坤说。他介绍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广东省工商联长期保持务实合作,先后建立了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法律风险防范、民商事纠纷对接等工作机制,签署了《建立合作机制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框架协议》,深化了双方在法治宣传、纠纷解决和风险防范等方面的长期合作。
民营经济的发展已经成为广东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龚稼立说,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建立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体系,是广东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广东法院将提供更多典型案例。龚稼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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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线
标题:如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权益?根据法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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