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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退役士兵最关心的八个问题,我们将回答你一次。”

一个答案:与残疾退伍军人密切相关的五个问题

回答每个人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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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烈士幸存者相关问题的答复

烈士遗属是指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符合条件的兄弟姐妹。

问:烈士的权益能否由烈士证明书持有人的后代继承

现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烈士的权益,并严格限制了烈士享受的待遇。烈士证明书由烈士的直系亲属持有,如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在换发烈士证明书的过程中,如果没有符合持有条件的烈士亲属,则不再发放烈士证明书。最初颁发的烈士证书可以传承、保存和留作纪念,但持有人作为烈士家属享有的养老金不能由持有人的后代继承。

政策解读这些问题与烈士幸存者密切相关

问:你能给加入烈士行列的兄弟姐妹一张优待卡,享受战斗人员的待遇吗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烈士子女、兄弟姐妹在同等条件下自愿优先服现役。如果烈士的兄弟姐妹在服现役期间确实参加了战争,他们退休后将按照规定享受退伍军人的有关待遇,但一般不能要求他们享受战斗人员的有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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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当地政府在重要节日慰问烈士的问题

关心和同情烈士家属是党和政府悼念烈士家属的重要方式。长期以来,各级党委和政府在春节、八一、烈士节等重大节日期间,以各种形式看望烈士家属等特殊照顾对象的代表。我们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脚踏实地开展走访慰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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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能全额报销70岁以上烈士父母的医疗费吗

根据现行法规和政策,包括烈士在内的优抚对象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应通过城乡医疗救助、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个案救助等方式妥善解决。对于70岁以上烈士父母的医疗费用问题,可以采用上述方法帮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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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进一步增加烈士优待

现行法律法规对烈士优待做出了规定。烈士子女、兄弟姐妹自愿,并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其服现役。退役士兵中的烈士子女,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符合公务员考试条件的烈士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烈士子女在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的,按规定分类享受免交学费、免交学杂费、降低录取分数、优先录取等优惠待遇。烈士遗属在就业、自谋职业和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方面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优惠政策。与此同时,各地通过悬挂光荣牌和邀请他们参加相关活动,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荣誉感和社会地位。国家完善烈士优待制度,进一步扩大烈士优待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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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遗属主要政策扩展阅读

烈士遗属的主要政策分为烈士评价、烈士褒扬、抚恤和生活补助、烈士优待、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烈士异地牺牲、宣传和权益维护。

烈士评价

《烈士褒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牺牲公民,可以认定为烈士: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任务、执行反恐任务、处理突发事件中牺牲的公民;抢险救灾或者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做出其他牺牲的;在执行国家派遣的外交任务或对外援助和国际维持和平任务中牺牲的;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其他的牺牲尤其突出,堪称典范。因参加战争、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任务而死亡的军人、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和其他应当评定为烈士的人员,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评定。《烈士褒扬条例》实施前的烈士牺牲评估工作,适用于其牺牲时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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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褒奖金、抚恤金和生活津贴

①烈士赞金。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建立了烈士追悼制度。标准为烈士去世前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对战时牺牲烈士的表彰金标准可以适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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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次性养老金。标准是烈士去世前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上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津贴低于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烈士褒扬条例》实施前,烈士遗属的一次性抚恤金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及其解释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享受。1950年12月11日以前死亡的烈士,不发给一次性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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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定期养恤金。自1985年1月1日起,已向符合条件的烈士家属支付定期抚恤金:烈士的父母或家属、其配偶无工作能力、无收入来源或其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烈士子女未满18岁或已满18岁,但由于残疾或上学而没有收入来源;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年龄在18岁以下或已满18岁,但因为上学而没有收入来源。2018年8月1日招标后,标准为25440元/年,符合条件的城乡烈士均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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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部分烈士子女的正常生活补助。自2011年7月1日起,国家对居住在农村和没有工作单位的城市、未满18岁且年满60岁的烈士子女给予定期生活补贴。2018年8月1日招标后,标准为528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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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烈士的优待

(1)教育。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烈士子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优待;在公立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人免交教育费。在同等条件下,申请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研究生学习的烈士子女享有优先权;申请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学校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降低分数;在公立学校学习的学生免交学费和杂费,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学生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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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入伍和就业。符合征兵条件的志愿兵子女、烈士兄弟姐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其服现役。退役士兵中的烈士子女,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符合公务员考试条件的烈士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烈士遗属符合就业条件的,当地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优先提供就业服务;已录用的,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应优先留用;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税务等部门应优先办理证照,并在经营期间享受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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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养老。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孤老烈士遗属自愿的,可以在光荣院、疗养院集中供养。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优先接收烈士遗属;

(4)住房。如果您申请住房保障,依法享受的养老金、补助金、优待金和护理费等福利将不包括在准入审核的家庭收入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住房租赁补贴或农村危房,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符合相应条件的,在灾后恢复重建和集中居住区建设的政策范围内给予优先考虑;办理房地产和土地证免交登记费和工本费,自建房屋免交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划拨费、桩基测绘费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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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医疗。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且参加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但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享受城乡医疗救助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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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纪念设施建设

国家修建烈士纪念设施,埋葬、纪念和缅怀烈士,弘扬和继承英雄精神。烈士安葬在烈士陵园或烈士集中安葬区,原则上安葬后不搬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经烈士遗属同意,可以迁入烈士陵园或者烈士集中埋葬区。未经批准,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烈士纪念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放置骨灰或者埋葬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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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们在不同的地方牺牲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烈士遗属牺牲提供便利,为烈士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提供异地牺牲服务保障。烈士家属异地牺牲保证每三年一次,烈士亲属及随行人员不超过3人。往返旅费由烈士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上报。烈士埋葬地人民政府的主管部门应当做好烈士遗属来烈士陵园祭祀扫墓的接待服务工作,并负责提供食宿和交通;给那些有经济困难来牺牲自己的人适当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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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和权利保护

国家鼓励和支持烈士事迹和精神研究,加强烈士遗物和史料的收集、保护和展示,组织英雄烈士史料的研究、编纂和宣传;鼓励广泛宣传烈士事迹和精神,并将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鼓励和支持帮助烈士遗属的公益活动。国家明确禁止歪曲、诽谤、亵渎和否认烈士的事迹和精神。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和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负责保护烈士的部门、网络、公安等有关部门举报侵犯烈士合法权益的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对侵犯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和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援助机构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公共利益,侵占、损毁、污损烈士纪念设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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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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