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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是政府行政管理的重要体现,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工程
如何避免政府决策?近日,国务院颁布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这将对促进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的规范化和行政决策权的阳光下运行起到积极作用。
近年来,许多地方政府出台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文件,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有所提高,但仍存在诸多问题。例如,一些地方性的非法决定、武断的决定和及时的决定应该长期拖延;一些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得不到当地群众的理解、理解和支持,导致项目无法落地或匆忙拆迁等。
建立科学合理的重大行政决策法律程序是保证行政决策效率、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要实现这些要求,必须有制度保障,必须制定一项管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行政法规。
《条例》明确规定,除依法不予公开的意见外,应当充分听取公众意见;专业技术决策事项应由专家组织;如果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产生不利影响,应组织风险评估。根据规定,在坚持行政长官负责制的同时,行政长官必须在最后发言,当建议的决定与大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时,应说明理由。这些具体的、可操作的规定强化了制约权力的制度框架。
在一些地方,新官上任三把火的问题更加突出,这不仅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和商业环境,也影响了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针对这一问题,《条例》规定,未经法定程序,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不得随意变更或停止。如需进行重大调整,应履行相关法律程序。这发出了政府事务诚信的强烈信号。只有严格规范决策调整程序,市场参与者才能放心。
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人们与基层政府打交道最多,他们对法治建设有效性的感受主要来自基层政府。要贯彻好《条例》,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必须巩固基层,不断提高基层政府依法行政水平。
重大行政决策是政府行政的重要体现,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工程。相信《条例》的颁布将统一地方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
(边肖,山东省委党校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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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线
标题:扣紧制约权力的制度牢笼(金泰锐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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