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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实施,届时将对这些不文明行为进行处罚。《条例》为天津市将文明行为纳入法制化轨道做出了有益的尝试。
提高法律规范的道德要求
在天津火车站的候车厅里,有一长串的乘客在办理登机手续。两个年轻人站在队伍的最前面,好像没有人在看。你应该文明一点,排队等候。他身后的一名乘客劝阻了他。他们没有听劝阻,继续大摇大摆地往前走去想这一幕。北京一和律师事务所主任严立斌称赞《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城市法治建设,是弘扬道德理念、依法解决道德问题的一种方式。
2018年5月,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法治建设的立法修订计划》,强调要加强对道德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门立法,及时将一些基本道德要求纳入法律规范,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立法体系。天津市人大法律事务委员会主任王泽庆表示,制定法规倡导以法治文明行为,提高了不文明行为的违法成本。在早期阶段,立法部门深刻理解整个社会制定文明行为规范的意愿。征求意见稿通过媒体向公众发布后,各界提出了260多条意见和建议。《条例》的制定已成为全社会牢固树立文明行为理念的过程。
内容全面、标准高、规范具体、处罚严格。天津市人大监督司法委员会主任王向卓说,这是起草《条例》的基本思路。
该条例与去年通过的《天津市精神文明建设条例》和前年通过的《天津市志愿服务条例》一起,为全市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天津市文明办主任刘志刚说。
明确处罚和执法部门
根据公众咨询,我们整理了一系列不文明行为,并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王泽庆说道。例如,在公共场所,诸如赤膊上阵、大声喊叫、随意插队、占据座位等行为。,规定由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广场舞的音量过大,不能扰民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屡教不改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条例》除规定了处罚措施和执法部门外,还规定,不文明行为的实施者侮辱、推搡或者威胁劝阻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同时,明确行政执法部门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处罚时,应当按照规定将处罚记录在信用信息系统中
此外,《条例》规定,不文明行为者参与社会服务信用处罚制度。教育是文明的主导因素,更有利于从内心和根本上改变行为倾向。颜立斌认为。
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
在立法咨询过程中,有些人对《条例》规定的抢别人座位(占座)的处罚不太理解,认为小题大做有些过分,或者说这种现象太普遍,难以实施。王泽庆解释说,在各国的文明秩序中,上述四种行为都被认定为不文明行为。根据《条例》,只有在公共场所有上述行为,不听劝阻,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才予以处罚;公共监控中的视听资料可以作为不文明行为的证据,具有法律效力。
改掉坏习惯是每天都无法做到的。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长田守涛表示,公安部门将提前将《条例》中涉及公安机关处罚的违法行为录入执法信息综合应用管理平台;天津市司法局副局长刘继智告诉记者,2019年,司法局将把《条例》作为天津普法和依法治国工作的重点进行宣传。
《条例》使用了表扬、奖励、引导等词汇,建立了许多指导性规范、自愿性规范和鼓励奖励性规范。这些规范与适当数量的强制性规范有机结合后,将更有利于法律深入人心并得到遵守。阎立斌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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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线
标题:天津市颁布了《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法律护航条例》和《文明新作风倡导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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