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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投资者一个真实、透明、合规的上市公司,促进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根本手段。然而,为了粉饰业绩和提高股价,一些上市公司不惜篡改信息披露,如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或延迟重要信息的披露。那么,什么是虚假陈述?虚假陈述有什么害处?下面的问题,带你去理解。
1.什么是虚假陈述?
虚假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在证券发行或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的真实性作出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或者在信息披露中作出重大遗漏和不当披露信息的行为。
信息披露的原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其中,“真实”是指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必须客观,有事实依据,不得有虚假记载;“准确”是指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不得含糊不清,也不得具有误导性;“完整”是指信息披露文件内容全面、完整,不允许故意隐瞒事实或有重大遗漏;“及时”是指信息披露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披露拟披露的事项,不得滞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上述要求,构成虚假陈述。
2.谁是虚假陈述的实施者?
虚假陈述是特定义务主体实施的特定行为。具体义务主体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法律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发起人和控股股东、发行人或上市公司、证券承销商、证券上市推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等实际控制人;第二类是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责任人员,是指对发行人、上市公司、承销商和上市推荐人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服务机构和其他机构的直接责任人员或者作出虚假陈述的自然人。
3.包括哪些类型的虚假陈述?
虚假陈述可分为以下几类:
(1)虚假记载,即行为人故意披露不存在的事实,强调信息披露不真实。以Z公司为例,2013年至2015年提交的四份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利润和对主营业务的虚假披露,构成虚假陈述。中国证监会依法警告Z公司,并处以60万元罚款。同时,决定没收其主办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收入,并分别处以相应的罚款。
(2)误导性陈述,即信息披露不准确,导致投资者做出错误判断,从而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典型的误导性陈述包括模糊不清的语言、难以理解和部分遗漏等。,其特点是在信息披露过程中披露的项目是真实的,但在表述上存在缺陷,容易导致投资者产生误解,并基于这种误解做出判断。例如,在信息披露和接收多家机构投资者的过程中,甲公司披露了与互联网金融发展相关的信息,但甲公司实际相关业务收入极小,缺乏相应的事实依据。当甲公司披露与未来经营相关的信息时,该信息是不完整、不准确、不谨慎和不客观的,并作为决定性信息披露了具有重大不确定性的信息。经调查确认,甲公司及其高管因发表误导性陈述受到行政处罚。
(三)重大遗漏,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披露全部或部分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强调信息披露的不完整性。重大遗漏可能是由于披露义务人的遗漏,也可能是故意的,通常是为了维持股价或隐瞒不利信息。例如,L公司在2012年至2014年间进行了关联交易,但未能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构成了信息披露的重大遗漏,最终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四)信息披露不公平,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披露应当披露的信息,信息披露不及时、不适当。这种行为使投资者无法及时掌握影响投资决策的信息,从而抓住投资机会,使信息失去时效性,因此也属于虚假陈述的范畴。例如,当信息披露申请未获交易所批准时,H公司通过股份等渠道向公众披露了相关建议的临时公告。该披露渠道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构成不当披露,最终受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
4.虚假陈述的危害是什么?
虚假陈述依赖于信息流动,扰乱了证券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损害了市场、投资者和上市公司自身的利益。虚假陈述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证券价格不能真实反映上市公司的价值,中小投资者容易被虚假陈述所愚弄,做出错误的投资决策。第二,虚假陈述被披露后,股价将大幅波动,在虚假陈述期间买入的投资者将遭受财产损失。第三,它侵害了信息披露制度的公信力,形成了不正当竞争,破坏了资本市场的良好生态。第四,损害上市公司的诚信形象,降低公司的品牌价值和信誉,公司及其董事高建也将因此受到处罚。(本文由北京维诺律师事务所杨兆全撰稿)
来源:央视线
标题:让“虚假陈述”卸卸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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