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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责任保险的增资已经收到,正在等待监管部门的批准,而中法人寿保险的增资已经被推迟
■我们的记者苏翔宇
截至7月31日,已披露第二季度最新偿付能力报告的保险公司中,有两家偿付能力不达标,即中法人寿和长安责任保险。然而,目前这两家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前景却大相径庭:长安责任保险的增资已经收到,正在等待监管部门的批准,而中法人寿迟迟未能获得增资。
当地一家中型保险公司的管理人员告诉《证券日报》,偿付能力不达标的保险公司对业务发展有很大影响。因此,充足的偿付能力是业务发展的基础。然而,对一些保险公司来说,增加资本并不容易。例如,在一家保险公司,一些股东无法增加他们的资本。虽然部分股东有能力增资,但增资后其股权可能会突破监管限制,部分新引入的股东可能不符合监管对其资格的要求。
长安责任保险增资款已经支付
自涉足p2p业务以来,长安责任保险的偿付能力充足率连续几个季度没有达到标准。根据7月30日发布的最新偿付能力报告,今年第二季度,长安责任保险的核心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从第一季度末的-162.65%下降到第二季度末的-222.27%。
在风险评级方面,长安责任保险在偿付能力报告中提到,2018年第四季度和2019年第一季度,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可资本化风险评估得分为0分,综合风险评级为d
事实上,长安责任保险的偿付能力并不达标,这与其p2p业务有关。近日,大公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发布的长安责任保险债券跟踪评级信息显示,截至2019年3月底,长安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业务产生的代位应收账款余额为12.26亿元,较2018年底略有下降,降幅为0.91%。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第二季度,长安责任保险公司采取了销售投资产品、加强成本管理、增加信用保险业务回收资产的处置和转移等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司的流动性压力。
长安责任保险表示,公司进一步完善了流动性风险评估体系,定期预测未来资金的总流入和总流出及其盈余(缺口),测算并监控净现金流量、综合流动比率和流动性覆盖率,提前评估流动性风险的可能性,并提出流动性风险预处理方案,确保流动性风险在公司承受范围内。
由于偿付能力不足等问题,2019年5月,银监会在已采取监管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了两项监管措施:一是2019年责令公司限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工资(税前)应在2018年实际支付工资(税前)的基础上下调,下调幅度不低于20%,其中董事长和II。责令该公司在上海、山东、河南和宁波的四个省(市)分行停止接受新的责任保险业务。
对于上述监管措施,长安责任保险也提到了整改措施及其实施情况:针对不同阶段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进一步加大了积极推进增资扩股工作的力度。本公司于2019年4月2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增资扩股16.3亿元的方案。目前已收到增资款,增资申请文件已提交监管部门,正在审批中。增资获得批准后,公司注册资本将会扩大,偿付能力充足率将会显著提高,满足监管要求。
针对分阶段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长安责任保险表示,按照支付第二代的要求,公司检查了风险管理的不足,完善了风险管理和控制措施,有效地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了保障。在风险管控方面,公司不断优化风险管理体系流程,加强资产负债管理,规范理赔人员管理,明确总行绩效考核办法,提升公司管理水平。
中法人寿保险推迟增资
与长安责任保险不同,中法人寿保险增资被推迟。
7月26日,中法人寿在中国保险协会披露了今年第二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根据披露的数据,今年第二季度末,中法寿险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和核心偿付能力再次大幅下降,从第一季度末的-8468.51%下降到-10426%。由于偿付能力不足,中法人寿之前曾尝试增资,但增资未获批准。
根据经营数据,今年上半年中法寿险累计保险业务收入只有4.9万元,累计亏损3129.9万元,净资产为-1.77406亿元。随着损失的不断扩大,中法人寿表示,已采取多项紧急措施暂停风险敞口,如管理层减薪和非必要支出,日常运营通过向股东借款来维持。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自2017年以来,中法人寿保险已向尚虹集团借款超过2亿元人民币。
截至昨日的新闻稿,监管部门尚未批准中法人寿宣布的增资。
来源:央视线
标题:偿付能力不达标险企增至两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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