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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见习记者刘伟杰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公司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如果个人持有新三板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一年,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所得税将从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暂时免征。

个人持有新三板股票超1年免征股息红利个税 税收优惠政策再延续5年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是公司在新三板上市后,公司股东可以享受的最直接的政策红利,其优惠程度与a股上市公司一致。”7月23日,新三板批评者、北京南山投资创始人周云南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财政部继续出台上述优惠政策,是因为原政策已于2014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实施,主管部门从今年7月1日起连续5年实施优惠政策。这是财政部对新三板税收政策的一贯延续,也是国家当局继续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新三板的具体举措。

个人持有新三板股票超1年免征股息红利个税 税收优惠政策再延续5年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税务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蔡畅7月23日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新三板市场作为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融资渠道之一,已经成为主板市场的有效补充。该政策旨在促进新三板市场的发展,主要包括相关股利政策、递延个人股利收入的预扣时间以及从退市公司获取股利收入的相关政策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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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表明,如果个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且持股期限不足一个月(含一个月),股息收入将全部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为1个月至1年(含1年)的,股息收入暂减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征收。

同时,上市公司分配股利时,截至登记之日已持有不足一年(含一年)且未转让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股份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按照持有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此外,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的原国有及净上市公司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的退市公司获得的股息收入,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退市公司的限售股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分红派息实行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12〕85号)第四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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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畅表示,这一政策将对新三板市场产生积极影响,主要是因为对分红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参照上市公司执行的,对这一分红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时间有所推迟。

来源:央视线

标题:个人持有新三板股票超1年免征股息红利个税 税收优惠政策再延续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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