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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见习记者刘伟杰
7月15日,据上海警方消息,上海市公安局经济调查总队近日侦破一起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案件,廖茂强等8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本报记者注意到,就在半个月前,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于6月28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操纵市场司法解释》),这意味着证券市场的“害群之马”将面临更加严厉的刑事处罚。
司法解释受阻
操纵案件中的“失控”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7月16日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操纵市场犯罪出现了新的手段和手法,这也降低了违法犯罪的成本。《操纵市场司法解释》明确了“以其他方式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六种情形、“情节严重”和“特别严重”的定罪量刑标准、“实际控制账户”的认定依据、“非法所得”的数额计算和认定标准、单位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坦白与处罚以及操纵“新三板”证券市场的适用条件和条件
《市场操纵司法解释》明确了市场操纵的标准,细化了违法情节的数额界限,解决了以往打击市场操纵案件中的诸多问题。廖茂强被刑事拘留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操纵市场的司法解释》为操纵市场的人敲响了警钟。”7月16日,北京维诺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杨兆全告诉《证券日报》。
杨兆全表示,过去,操纵市场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存在诸多分歧,导致大量本应处罚的案件得不到处罚。许多数额巨大、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往往只停留在行政处罚层面。
他说,随着市场操纵的界限越来越清晰,量刑标准也越来越统一和明确,市场操纵应该大大趋同。
刘俊海表示,司法解释明确了“实际控制账户”的认定依据,而“实际控制账户”的认定是司法实践中认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重点和难点。此外,《操纵市场司法解释》还明确了“内幕信息以外的未披露信息”的范围,主要包括证券期货的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信息;证券头寸的数量和变化、资金的数量和变化以及交易趋势的信息;其他可能影响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信息。所有这些都会让不法分子恐惧,进而有效遏制市场操纵。
尽快激活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
从国外证券监管的经验来看,杨兆全表示,除了对操纵市场行为的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外,投资者的民事索赔对遏制市场操纵行为也有很大的现实作用。然而,在我国当前的证券投资者诉讼中,市场操纵的主张并没有得到法院的普遍认可。这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极大地阻碍了对非法操纵市场行为的打击。
刘俊海还表示,借鉴英美证券市场200多年的经验,中国需要启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即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追究民事赔偿责任,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不使廖茂强案中的投资者难以索赔。
来源:央视线
标题:把巨额罚款当广告的廖英强 撞上两高司法解释的“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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