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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尚领牧业小股东诉讼实际控制人质押融资2亿元,黄河银行强制扣款案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夏高级法院)进行了辩论。

由于审判的广泛影响,宁夏高级法院进行了现场直播。据一位观看庭审直播的匿名股东称,他向《证券日报》记者描述道:“本案的证据和质证在庭审前一天就已经交换了。当天的审判主要是法庭辩论,辩论的焦点是担保协议对尚领畜牧业是否有效。”

上陵牧业实控人用募集资金质押 董秘当庭怒斥银行与实控人串通

实际控制人对筹集的资金进行认捐

董秘说“不知情”

该案件发生在2018年10月8日。当时,尚领牧业董事会突然宣布,2018年9月26日,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河银行”)营业部将尚领牧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1.95亿元和尚领牧业黄河农村商业银行新华支行244.09万元(以下简称“基础户”)划转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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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从施仁董事长处获悉,2017年6月13日,尚领集团全资子公司宁夏尚领卓恒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黄河银行借款7500万元,经协商延期12个月;2017年4月10日和11月8日,尚领集团全资子公司宁夏银川尚领凌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黄河银行借款1亿元和2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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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8年10月8日,上述三笔涉及黄河银行的贷款已偿还80万元,贷款余额1.99亿元。

公告发布后,尚领牧业的少数股东意识到了这一点。此后,公司134名中小股东向宁夏高级法院提起了联合诉讼。

尚领牧业秘书长沈志军认为,“此事严重影响了尚领牧业的正常经营和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作为公司诉讼代理人的沈志军在法庭上质疑:“所涉及的担保未经尚领畜牧股东大会审议。"

面对沈志军的质疑,被告黄河银行的诉讼代理人辩称:“股东大会的决议只是企业的内部程序,黄河银行没有审查的义务。"

对此,沈志军在法庭上表示:“我是首席财务官,我处理过很多贷款。”据我所知,即使在一般企业,贷款也涉及担保,所有企业都需要提供股东大会的决议。为什么尚领牧业作为一个新的三板公司,认为没有必要提供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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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志军还指出,黄河银行作为新三板上市公司,“难道你不知道对大股东的担保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大股东逃避表决吗?"

据了解,上述贷款总额约为2亿元,由尚领集团、宁夏尚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尚领畜牧董事长石任、法定代表人、尚领畜牧总经理石坚、担保。

公告发布后第二天,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石鑫于2018年10月9日出具承诺函,承诺“对公司被宁夏黄河银行划入基金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将募集资金返还基金,并承担因尚领牧业非法担保给集团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和关联公司造成的其他资本损失,包括担保金额本金、利息、损害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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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知情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透露:“尚领牧业的法定代表人卫诗也与黄河银行签署了《账户资金质押协议》。所有协议都保留在黄河银行,公司没有底。与此同时,应黄河银行的要求,尚领牧业发布了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决议上只加盖了尚领集团及其协同行动宁夏思睿投资合伙企业的印章,决议公司未予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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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规定,尚领牧业将在专项账户中提供2.25亿元人民币用于募集资金作为质押提供担保;尚领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的上述担保未经尚领牧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也未披露。”上述内部人士表示。

据北京维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介绍,《证券日报》记者分析:“如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发生变化,必须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人和监事将明确表示同意。”可以改变。”

尚领牧业的一位小股东告诉《证券日报》记者:“除了公司董事长石任和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卫诗外,其他相关人员在2018年9月30日前都不知道。”

对此,沈志军也告诉记者,“他以前并不知道”。

董密轰炸了黄河

质疑募集资金的转移是非法的

“黄河银行早在2015年就与尚领畜牧有贷款业务。无论是2015年的贷款还是2016年的贷款展期,尚领牧业都需要出具股东大会决议。为什么本案不需要担保?前提是?沈志军表示,被担保的募集资金是与黄河银行和南京证券签订的,协议明确规定募集资金不得用于特殊用途以外的任何用途,但黄河银行为自身贷款设定质押担保,这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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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银行单方面转移资金,并没有事先通知尚领畜牧局和外地人来主持券商。”沈志军在庭审中表示,公司股东多次就被告的扣款行为向黄河银行及相关部门投诉,要求立即返还被扣款,但至今黄河银行扣款公司账户资金的问题仍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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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知情人士透露,记者称:“银行的所有担保业务都可以在信用信息系统中查询,但本案涉及的尚领牧业的担保却无法在信用信息系统中找到。”

因此,沈志军在庭审中表示,黄河银行与尚领牧业大股东恶意串通,在股东大会背后签订担保合同,严重损害了尚领牧业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作为回应,该公司少数股东的上诉法院称,“担保合同不应对尚领畜牧公司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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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此案,《证券日报》记者致电黄河银行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这位知情人士回答说:“具体的情况不会被评论,一切都将取决于法院的判决。”

对于公司小股东的诉求,杨兆全表示:“作为新三板公司的托管机构,黄河银行应严格遵守相关金融监管规定,遵守《公司法》。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黄河银行知道股东大会的决议有重大缺陷,或者与大股东串通,那么这笔资金扣款应该是违法的,侵犯了公司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央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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