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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苏翔宇
5月23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向各寿险公司下发了《个人保险部关于近期寿险产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近期产品备案存在四个典型问题,并通知了26家寿险公司。
此次通报的一家寿险公司的相关业务人员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近两年来,中国保监会加强了对保险产品的监管,公司也顺应了监管变化,加大了担保产品的比重,促进了公司产品结构的转型,合规性得到加强。
最近的产品归档
保存四个典型问题
根据通知,寿险公司产品备案存在四大问题:产品材料、产品设计、条款表达和费率确定。
具体来说,产品材料有三个问题。《通知》指出:一是漏报和少报材料,如中信保诚养老保险未提交产品费率表,瑞华健康疾病保险未提交产品现金价值。满桌。二是提交材料的内容不完整。例如,国华人寿的医疗保险部分没有相应的保证续保费率;第三,提交方法不规范。例如,龙军人寿、北京人寿、中国人寿、工银安盛和复星联合健康的部分产品已经通过电子文件传输系统提交了产品备案材料。
产品设计也有四个维度:第一,产品责任设计与产品定义不一致。例如,某一疾病保险以急性疾病的发生和死亡作为给付条件,这与疾病保险的定义不一致;第二,产品设计中存在误导性隐患。例如,PICC人寿的一项重大疾病保险通过调整附加费用率系数,使第19年、第20年、第29年和第30年的产品费率完全一致;第三,产品保证功能弱化。例如,健康和谐的护理保险产品无所不能,其护理责任风险保费占总保费的比例较低,不符合护理保险产品的初衷;第四,产品设计相似。
在小句表达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小句表达不一致或不清晰。像世界上的两种医疗保险产品一样,精算报告保险年龄限制与条款约定不一致;第二,和解协议不合理。例如,对于事故保险,结算材料要求除了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外,还应提供当前车辆的客票(存根)。
此外,费率确定中的问题主要涉及中小保险公司:一是退保假设不合理,如养老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利润检验假设在前五年的退保率超过70%;第二,付款期限的设计不科学。例如,由保险公司如河台人寿保险公司提交的养老保险有一个两年付款的情况;第三,现金价值的计算不合理。例如,三峡人寿等公司提交的整体寿险具有“长期保险和短期保险”的风险;第四,投资回报假设不合理,比如养老保险利润测试的投资回报假设高于公司过去五年的平均投资回报水平。
除了产品备案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外,《通知》还提到,去年各寿险公司更加重视产品回溯,但仍存在三个问题:一是回溯内容不全面,部分公司只回溯定价假设,不回溯利润检验假设;第二,回顾性分析不够深入。有些公司只是在回顾性报告中列出结果或描述一般文字,而没有对回顾性报告中发现的异常数据进行深入分析;第三,回溯结果的追踪力度不够。对于回溯中发现的实际支付率持续明显低于定价预期的情况,一些公司没有制定调整计划,对于严重逆向选择或支付率远远超过定价预期的风险也没有解决方案,风险仍在逐年扩大。
产品开发不仅需要合规性
它必须符合一般精算原则
针对上述问题,保监会要求各寿险公司在产品管理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监管要求,切实履行产品管理主体责任,强化合规管理意识。保险产品的开发不仅要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的要求,还要符合一般精算原则。产品的定价应审慎、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实际运作,实质性的违规行为不应以形式合规来掩盖。公司应根据上报的情况和问题,加强产品管理,提高产品管理效率,加强产品内部控制管理,规范产品推广和销售。
银监会还表示,下一步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要求对各公司上报的产品进行检查,跟踪公司产品运行情况,定期报告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同时,研究推进产品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媒体和公众监督。如果产品管理的主要责任未得到妥善履行,产品回溯工作走过场,产品开发设计违法或不符合精算原则,仍存在负面清单或以往问题报告中所列的不合理、不规范情况,应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规划苏翔宇)
来源:央视线
标题:银保监会通报26家寿险公司:产品备案存四大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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