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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鲍兴安
1月20日,国资委(SASAC)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参与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中央企业参与投资进行了规范,要求中央企业严格控制主营业务的投资方向,不得以参与方式开展中央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中规定的商业地产等被禁业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中央企业通过参股等多种方式与各种所有制企业进行合资、合作,对提高国有资本运营和配置效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一些企业投资决策不规范,国有股管控不到位,影响了国有资本配置效率,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负责人要求中央企业严格执行国有资产投资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主业为主,非主业投资严格控制。不得通过参股方式开展中央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中规定的商业地产等被禁业务,以规避主营业务监管要求。同时,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合理确定持股比例,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为基础,依法规定各方股东的权益。不允许以约定固定分红等名股实债的形式进行参股合作,这就是所谓的参股合作和实际借贷融资。
《通知》规定,要加强对参股国有股的管理,重视参股投资的回报。定期检查参股企业的国有权益,核实和分析参股企业的收入和变化情况等。合理运用增持、减持或退出方式加强价值管理,不断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对于5年未分红、长期亏损或不可持续经营的参与企业的股权,应进行价值评估;那些低效和无效的应该尽快处理掉;属于战略控股或培育期的应加强跟踪管理。
相关负责人表示,要严格财务监管,加强经营监控,及时掌握参与企业的财务数据和经营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深入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加强财务决算审计,加强关联交易较高、应收账款较大或账龄较长的股份制企业的风险排查。对于高风险、难操作的股权投资,必须及时退出。不得向参与企业的其他股东提供预付资金。严格控制对参与企业的担保。如确需提供,应严格执行决策程序,担保不得超过股权比例。
来源:央视线
标题:国资委规范央企参股投资 要求严把主业投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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