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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张伟

1月8日,《证券日报》记者从中国保监会获悉,为规范金融租赁公司经营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金融租赁行业规范发展,中国保监会起草了《金融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行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融资租赁公司业务的“负面清单”包括:(1)募集资金、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二)发放或委托发放贷款;(三)向其他金融租赁公司借款或者变相借款;(四)通过同业拆借信息中介机构、私募投资基金等渠道融资或转让资产;(五)法律法规和当地金融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业务或活动。

银保监会:鼓励地方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回归本源

在监管指标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租赁及其他租赁资产比例不得低于总资产的60%;金融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总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8倍;风险资产总额根据企业总资产中扣除现金、银行存款和国债后的剩余资产确定;金融租赁公司开展的固定收益证券投资业务不得超过净资产的20%。融资租赁公司应加强对重点承租人的管理,控制单一承租人和作为关联方的承租人的业务比例,有效防范和分散业务风险。

银保监会:鼓励地方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回归本源

此外,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规模、风险状况和内部控制管理情况对其进行监管。

各地金融监管部门应建立非现场监管体系,利用信息系统对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分析和监控,重点关注相关指标高、潜在业务风险大的公司。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在每年6月30日前将上一年度地方金融租赁公司的发展和监管情况报送银监会。

银保监会:鼓励地方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回归本源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也应建立现场检查制度。对融资租赁公司的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1)进入融资租赁公司及相关场所进行现场检查;(二)要求相关人员说明相关检查事项;(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和资料提前登记保存;(四)检查相关信息系统。

银保监会:鼓励地方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回归本源

同时,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通过信息交叉比对、实地走访、受理来信投诉等方式,准确检查辖区内金融租赁公司的经营和风险状况。,并根据操作风险和违法情况将其分为三类:正常操作、异常操作和违法操作。其中,非正常经营主要是指经营异常的金融租赁公司,如“失去联系”、“空空壳”等。

银保监会:鼓励地方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回归本源

“失去联系”是指金融租赁公司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无法联系;无法在企业注册地实地调查;虽然你可以联系企业的员工,但他们不知道也不能联系企业的实际控制人;连续3个月未按监管要求提交月度报告。“空壳牌”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融资租赁公司:未依法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和公示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最近6个月的月度监管报告显示无操作;过去6个月内无纳税记录或“零申报”;最近6个月没有社保缴费记录。

银保监会:鼓励地方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回归本源

此外,《征求意见稿》明确鼓励地方政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回归,在促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企业技术升级和装备进出口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来源:央视线

标题:银保监会:鼓励地方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回归本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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