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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呼吁投资者理性看待这种流行病的影响,谨慎进行证券投资
我们的记者张伟
2月2日,证券日报记者从上海证券交易所获悉,为积极推进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通知》(银发〔2020〕29号)和中国证监会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相关要求,全力以赴,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相关业务的实施进行了调整和衔接安排。 优化自律和服务方式,提供特殊服务渠道和网上业务操作便利,降低重点领域市场机构运营成本,确保各项业务平稳有序发展,保障投资者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
关于科技局的发行和上市审核,在疫情防控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仍按照相关规定,正常受理发行人通过我所科技局审核业务系统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和上市、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申请。自2月3日起,科技板块首次公开上市审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相关审计规则规定的审计时限及发行人更新财务报告的时限将暂停;具体恢复计算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在项目审查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不接受现场沟通和现场咨询的任命。
在股票发行承销和上市服务方面,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了专门的服务渠道,随时接受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之间的沟通和咨询;发行人和承销商根据此前披露的发行承销公告难以开展发行承销工作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并及时披露调整后的安排。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已通过业务系统以电子方式提交,无需提交纸质文件;鼓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通过互联网和电话进行场外路演;免除2020年湖北省上市公司的年度上市费,免除2020年湖北省新上市公司的首次上市费和年度上市费;加大对湖北等疫情相对严重地区市场培育服务的支持力度,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上市公司做好上市服务工作。
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面,上海证券交易所建立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专门服务渠道,接受涉及疫情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业务咨询,支持上市公司做好疫情防控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如因疫情原因,上市公司难以在原定日期披露2019年度报告,可申请延期至2020年4月30日披露。如果上市公司受疫情影响,预计在法定披露期限内(2020年4月30日)难以披露2019年度报告或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可联系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部门通报相关情况;根据证监会的统一安排,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抓紧研究确定相关应对安排。如果上市公司因疫情预计难以在2020年1月底前披露业绩预测,或者上市公司科技局预计难以在2020年2月底前披露业绩报告,可向我公司公司监管部申请延期;上市公司在规划并购过程中未能及时更新财务信息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在充分披露疫情对重组的具体影响后,可申请延长财务信息有效期或延迟一个月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最多可申请延期三次。
在债券(包括资产支持证券)业务服务方面,支持发行人、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办理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网上审核、发行上市、信息披露等业务;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因疫情原因不能按现有时限提交发行申请等材料的,可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采取计算停牌时限等措施。定期报告或者中期报告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披露的,可以根据需要申请暂停披露;根据财政部的安排,湖北等疫情相对严重的省(区、市)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普通债券和特种债券的发行、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对在湖北等疫情严重的省(区、市)注册的企业和债券,在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筹集资金,建立绿色分销服务渠道,有效开展融资服务;适当放宽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期限;如债券市场参与者因疫情原因在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的申请、发行、信息披露、交易结算及相关业务中有特殊情况,可及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业务中心沟通。
上海证券交易所呼吁投资者在疫情防控期间注意自身健康,鼓励投资者通过互联网、电话等非现场方式行使股东权利、获取相关信息、参与证券交易,理性对待疫情影响,审慎开展证券投资。
来源:央视线
标题:上交所:正常受理科创板IPO、重大资产重组及其他相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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