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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中信经纬客户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公布,2020年4月4日,中信宝健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国华人寿泰安中心支公司”)被罚款30万元。

泰安银保监分局介绍,经调查,国华人寿泰安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准备虚假材料。具体而言,它包括:

首先,被保险人的信息是不真实的。在公司提供的保单中,部分被保险人的手机号码不是自己的手机号码,共涉及6份保单。当时的公司总经理金亮是这个问题的直接负责人。

第二,商业信息不真实。该公司虚开会计科目,共涉及26项费用。当时的公司总经理金亮是这个问题的直接负责人。

泰安银保监分局指出,上述事实有事实确认、调查笔录、交易流程、相关财务凭证、投保人信息不实等证据证明。

综上所述,泰安银保监分局作出如下处罚:

准备虚假材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被罚款30万元;主要负责人金亮受到警告,并被罚款6万元。

编制虚假材料 国华人寿泰安中心支公司被罚30万元

泰安银监局要求,当事人应当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行中的任何一家支付同业款项。逾期的,每天处以罚款金额3%的罚款。(中信经纬应用)

来源:央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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