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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仁年:

《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发〔2019〕69号)决定对你处以30万元罚款。处罚决定已经生效,但是到目前为止你还没有按照规定缴纳罚款。

请在收到此提醒之日起10天内缴纳罚款。罚款应汇至中国证监会(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162),汇款凭证传真至中国证监会监察局备案(传真:010-88060041)。逾期不缴纳的,我部将按照《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将申请执行的情况记录在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中。你有权依法发表声明和为自己辩护。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罚款催告书

2020年4月8日

来源:央视线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罚款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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