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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中信经纬客户因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审查程序,向天津中环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股份”)发出监管函。

图片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出,2020年4月30日,中环召开了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其中,公司预计2020年与新疆GCL新能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GCL”)和无锡中环应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中环”)的关联交易分别为18亿元和55亿元。股东大会召开及审议上述事项前,公司与新疆GCL、无锡中环分别发生关联交易307,270,100元和1,210,983,100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2.3%和9.1%,合计占11.4%。对于上述关联交易,公司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审查程序。

未及时履行信披义务和审议程序,中环股份收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称,中环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联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0.2.4、10.2.5和10.2.11条的规定。请充分重视以上问题,吸取教训,防止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醒上市公司要诚实守信,规范运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认真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保证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未及时履行信披义务和审议程序,中环股份收监管函

根据官方网站信息,天津中环半导体有限公司是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002129。公司致力于半导体节能和新能源产业,是集半导体材料——新能源材料和节能半导体器件——新能源器件的科研、生产、经营和风险投资为一体的国有控股企业。

未及时履行信披义务和审议程序,中环股份收监管函

根据风能数据,5月15日,中环股份收盘上涨3.34%,至19.17元人民币。(中信经纬应用)

来源:央视线

标题:未及时履行信披义务和审议程序,中环股份收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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