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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日报》8月2日记者周雷报道:近日,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支持和鼓励双百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双百企业在推进综合改革中遇到的一些共性问题,明确提出了9项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其中,双百企业可以全面实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国有科技企业股权激励和股利激励、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等中长期激励政策,不受试点指标的限制。
这九篇文章每一篇都是干货,让企业能有一种真正的收益感。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翁明杰说。
据悉,去年8月启动的国有企业改革双百行动,旨在开启改革的最后一英里,培养一批国有企业改革带头人,对国有企业改革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目前,双百企业的数量为444家。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以务实为重点,迎难而上,研究提出有效措施,及时回应企业关切。
针对混合所有制改革审批程序问题,《通知》提出,主营业务属于中央企业的双百企业属于完全竞争的行业和领域,其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由中央企业批准;对于主营业务属于中央企业的双百企业,属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重点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由中央企业审核,报SASAC审批;地方双百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按照地方国有资产监管的有关政策执行。
为适应市场导向的用人机制,《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指导和推动双柏企业全面推行经理终身制和合同制管理;支持和鼓励双柏企业按照市场化选拔、合同管理、差别化薪酬和市场化退出的原则,加快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实行职业经理人市场化选拔的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通过多种方式探索和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
针对中长期激励问题,《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引导和推动双百企业综合运用各种积极激励政策和工具,坚持短期与中长期相结合,坚持现实与疲惫相结合,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系统的积极激励体系。双百企业可以全面实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国有科技企业股权激励、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职工持股等中长期激励政策,不受试点配额限制。实施各种形式股权激励的实际收入水平与员工的工资总额不挂钩,也不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基数。实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可以结合企业改革和发展,合理设定业绩授予条件和业绩行使(释放)挑战条件。非上市双百企业可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内外成熟有效的中长期激励实践经验,大胆探索和创新本企业,以不同方式实施中长期激励。通知还明确表示,科研、设计、高新技术双百企业的科技人员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持有子公司股权,可在实施前报集团公司或当地SASAC审批,并要求相关双百企业在相关持股计划中明确具体措施,加强对实施和运营过程的监管,坚决防止利益转移和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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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线
标题:九项新举措支持和鼓励“双百企业”加大改革创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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