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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经纬客户6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网站28日公布,长春普化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化药业)总经理黄林清因泄露内幕信息被罚款5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2018年5月24日,黄琳清、杨要求陆协助长春市普华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华制药)寻找买家,陆向黄琳清推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2018年5月下旬,控股副总经理王默恒请陆协助寻找该项目。陆某向王默恒推荐了浦华制药。2018年5月30日,黄林清会见了瑶姬控股董事长孙谋,并交换了相关信息。2018年6月11日,瑶姬控股与浦华制药签署意向协议。2018年6月12日,瑶姬控股宣布暂停重大活动。瑶姬控股于2018年6月12日宣布拟收购浦华制药,符合内幕信息的构成要件,即实质性和不披露性。公告前是《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财产购买决策”的重大事件,披露前是《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不迟于2018年5月30日形成,并于2018年6月12日公布。
作为浦华制药的总经理,黄林清实际上参与了此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全过程。根据《证券法》第74条第7项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7号)第41条的规定,黄琳清是内幕人士。
根据处罚决定,2018年6月10日16: 28,黄默鹏(手机号码138xxxxx108)与黄林清通过电话(手机号码158xxxxx138)联系,黄林清告知黄默鹏,他将于明天(6月11日)前往瑶姬控股商讨重组事宜。黄默鹏得知瑶姬控股重组后,实际从事购买瑶姬控股股份的证券交易活动。上述事实有相关公告、当事人沟通记录、涉案人员讯问记录、资金流、交易数据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根据处罚决定,黄林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第1款,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的内幕信息披露。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黄林清处以五万元罚款。
根据官方网站信息,长春普化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11月,主要从事中成药和化学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和gmp认证企业。公司产品涵盖耳鼻喉科、皮肤科、肌肉骨骼疾病、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等多个医疗领域。,包括滴眼剂、软膏、小容量注射剂、丸剂、片剂、胶囊剂、颗粒剂、原料药和其他剂型。
图片来源:天涯社区
根据天燕查提供的信息,瑶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浦华制药99.87%的股权。根据wind提供的信息,浦华药业在2014年10月、2016年8月和2017年12月三次提交ipo招股说明书,但IPO过程到目前为止已经终止。(中信经纬应用)
来源:央视线
标题:泄露吉药控股内幕信息 普华制药总经理被罚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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