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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经纬客户6月12日,根据江西省证监局网站公告,因安徽凤兴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兴股份)内幕交易,康福科技总监刘思齐被没收违法所得16,453.2元,罚款3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表明内幕信息的形成和披露过程如下:
2019年2月,泰豪集团有限公司成为丰兴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旨在推动丰兴股份有限公司的产业转型升级..泰豪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李慕平向泰豪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康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福科技)..康福科技正与丰兴股份有限公司就收购事宜进行接触。
2019年5月5日,康福科技在与凤兴股份有限公司前期沟通的基础上,召开资本运营项目协调会,讨论重组项目的初步方案。
2019年5月10日,康福科技召开重组项目首次中介协调会,讨论了丰兴股份收购康福科技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确定本次交易审计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5月31日。
2019年5月13日,华中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中证券)和天元律师事务所的项目人员进入康福科技进行现场尽职调查工作。
2019年5月31日,康福科技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康福科技全体董事出席会议,全体监事出席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申请停止公司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转让系统上市的议案》和《关于保护异议股东权益的议案》。
2019年6月11日,康福科技董事会秘书罗某收到华中证券M&A财务部员工寄来的未签字的凤兴与康福科技合作意向书。
2019年6月12日,康福科技将公司实际控制人洪谋华签署的《合作意向书》邮寄至丰兴股份。
2019年6月14日,丰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决议公告,审议通过《签署议案》,丰兴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签署《合作意向书》。
2019年6月16日晚,丰兴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重大活动策划提示公告》和《签约公告》。合作意向书的主要内容是丰兴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康福科技100%的股权,洪谋华同意并有意协助上市公司促成此次交易。
丰兴股份拟以现金购买康福科技100%的股权,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67条第2款第2项规定的“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财产购买决策”的重大事件,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75条第2款第1项所指的内幕信息。上述内幕信息的形成时间不迟于2019年5月5日,将于2019年6月16日晚公开。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刘思齐在2017年度股东大会上当选为康福科技监事,任期自2018年5月8日至2021年5月7日。2019年5月31日,刘思齐出席了康福科技的董事会,并于2019年5月31日之前被告知丰兴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康福科技的具体情况。另外,在内幕消息敏感时期,刘思齐在康福科技三楼办公区与重组项目负责人有过接触。
据此,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刘思齐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74 (7)条规定的内幕信息。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刘思齐”证券账户于2015年11月3日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开立。自2019年6月12日至6月13日,“刘思齐”证券账户以399,592元的成交额买入21,300股“凤兴股份”,并于2019年7月4日卖出全部“凤兴股份”,获利16,453.2元。上述所有证券交易均通过刘思齐自己的手机号码进行。“刘思齐”证券账户中交易“凤兴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刘思齐”证券账户的原始资金和刘思齐及其女儿的突然资金转移。上述事实有相关证券账户交易流程、凤兴股份公告材料、相关银行账户流程、康福科技会议纪要、查询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证实。
据此,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刘思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202条的规定,江西省证券监督管理局决定没收刘思齐非法所得16453.2元,并处罚款3万元,罚款总额46453.2元。(中信经纬应用)
来源:央视线
标题:因内幕交易凤形股份股票获利 康富科技监事刘思齐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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