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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6月4日电据海关总署网站消息,近日,海关总署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洋浦保税港区海关监管办法》。《办法》指出,区内鼓励类工业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含进口料件、加工附加值超过30%(含30%)的洋浦保税港区货物,在区外销售的,免征进口关税,并按规定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相关办法另行制定。
海关总署表示,为支持海南逐步探索和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逐步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禁止和限制进出海南洋浦保税港区的货物以及需要检验检疫的货物的进出口。 试行“一线放开、二线控制”的进出境管理制度,特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洋浦保税港区海关监管办法》。
根据《办法》,洋浦保税港区实行实物围网管理。洋浦保税港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辖区内的其他区域之间,应当设置卡口、围栏、视频监控系统以及海关监管所需的其他设施。
《办法》提到,除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另有规定外,境外货物进入保税区均为保税或免税;报关手续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并根据货物的实际状况征税;境外货物视同出口,实行退税。本地区鼓励类工业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含进口料件的货物,在洋浦保税港区销售时,其附加值超过30%(含30%)的,免征进口关税,并按规定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相关办法另行制定。
《办法》指出,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建立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区域内监管机构、海关等监管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建立健全重大活动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根据《办法》,禁止国家禁止进出境的货物、物品进入洋浦保税港区。海关对国家出入境、口岸公共卫生安全、生物安全、食品安全、商品质量安全、知识产权等限制性管理的安全准入实施风险管理。海关依法对进出境货物、物品、进出口货物、物品和国际过境货物进行监督检查。
《办法》明确规定,境外与洋浦保税港区之间进出的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应当进行海关贸易统计,统计办法另行制定。进出境内与洋浦保税港区之间的货物及其他相关货物应当进行海关统计。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转让和转移,洋浦保税港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的货物交换,不计入海关统计。(中信经纬应用)
来源:央视线
标题:海南洋浦试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货物进出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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