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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香港证券交易所放宽上市条件以来,在过去的一年里,内地很多独角兽公司开始在香港上市,“亏损”成为小米、美团等很多ipo公司最近提到的关键词,甚至引起了人们的认真关注。但事实上,尽管这些公司的业绩数字表面上是负面的,但实际上,投资者仍对它们的上市持乐观态度。原因不仅是对未来增长前景的良好预期,更重要的是,考虑到会计准则以及可转换优先股和可赎回优先股的存在,许多公司在调整后已经实现了盈利。如果你深入阅读这些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尤其是财务信息,你就会真正了解这些问题。
今天,我们以刚刚通过听证会的华兴资本为例,仔细分析了会计准则和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
从华兴资本6月25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来看,其财务数据中有两个在国内资本市场并不常见的概念,即“基金投资管理的附息”和“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影响公司收入和净利润的确认。后者最近频繁出现在包括小米集团在内的许多在香港或美国上市的公司的财务报表中,也一直备受关注。
坦率地说,这些问题的存在似乎对ipo公司的业绩有很大的影响,但在实践中,它们只是相关会计准则中的“一只眼睛”。投资者应该睁大眼睛,伪造事实,客观地看待公司的实际业绩和投资价值。
投资管理公司会计准则的“对错”
让我们先谈谈第一个。华兴资本招股说明书中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与非ifrs收入的区别仅在于附带权益的收入。所谓的附带利益通常是指风险投资基金管理人从基金的投资利润中所占的份额,一般是按照投资者收回全部投资后资本增值的一定比例来计算的。
上半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利润不仅是营业利润,也是投资收入。根据招股说明书中2018年第一季度的数据,投资收益包括战略投资、大资产管理业务下的基金布局、结构性金融产品等。第一季度投资收入近1000万美元。
此外,为了反映pe基金增量带来的潜在附带利息收入的变化,附带利息将计入非ifrs的利润中。根据招股说明书,2018年第一季度的计息净收入为2483万美元。第一季度的营业利润与归属于母公司的调整后利润之间的差额超过3000万美元。
许多人可能不明白为什么要增加附带利益。事实上,在美国,私募股权公司是世界上上市最多、影响力最大的公司,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允许上市的私募股权公司选择“权益法”记录当期的附带利息收入及其匹配成本。这种调整客观上更符合实际的创收过程。
设计许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主要出发点是保守主义,保守主义,保守主义,以及决心,决心和决心。因此,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当然倾向于采用极其保守的“收益法”来定义不能立即确认的投资损益。
然而,长期以来,业内人士一再质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收入法”。因为这些行业专家认为“所得法”实际上并没有在某些特殊领域对某些行业进行尝试;就华兴的业务性质而言,如果按照“收益法”确定收益,既没有考虑华兴的行业特点,也没有反映华兴真正的公司价值。
招股说明书显示,华兴资本2018年第一季度调整后净利润达到3566万美元,同比大幅增长4.22倍,其中投资管理业务贡献显著,该板块调整后净利润达到2867万美元。但是,按照“收益法”,这些资金创造的收入很大一部分不会及时计入,这一块的业绩贡献也不会轻易突出,公司的实际增长价值也很容易被忽略。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保守”标准,这部分业绩需要等到这些基金完成相当大比例的提取或变现后,才能确认投资收入。换句话说,“真正的钱是放在桌子上”必须计算在内;否则,在此之前,只能按照投资管理服务费计入收入。
然而,ifrs可能忽略的是,对于资产管理行业而言,发现和投资一家“独角兽”或ipo公司需要跟随其发展多年,尤其是对于“提供全寿命金融服务”的华兴资本而言,ifrs的刚性收益法显然不符合行业和公司的特点。
以最近也在香港上市的小米为例。根据“收益法”,如果一只基金投资小米,从2010年到上市前的投资溢价将不计入未退出的财务报告的“投资收益”,而是在退出后和上市后实现。显然,“收益法”不能真实反映投资收益增值的真实变化;特别是对于华兴这样的公司来说,“收益法”并不能真正反映华兴资产管理业务的及时表现,也不能反映华兴追求、培育和创造高成长性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行业特征。因此,业界几乎一致认为,特殊行业的实际价值可以用“权益法”来衡量,这种方法可以及时反映投资收益。
对于“权益法”,由于你不必等到投资基金完成相当大比例的提取或变现,你可以直接将当期投资收益的变化记录到损益表中,这是业界高度认可的;事实上,从投资基金的角度来看,情况确实如此,而且目前的收入确实已被分配到这些基金的账户中,这不应被视为“一无所有”。
或许只是为了客观、公允地反映其投资价值,华兴资本在招股说明书中解释说,为了及时反映pe基金升值带来的潜在附带利息收入的变化,华兴资本运用“权益法”对报表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使投资者能够更好地了解pe基金业绩的真实情况。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原始来源
接下来,我们来谈谈“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这个概念并不新鲜,它经常出现在美图、小米等海外上市互联网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中,也不断吸引投资者的目光。
将于近期上市的小米集团招股说明书显示,小米在2017年亏损438.9亿元,如果不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衡量,它将盈利53.6亿元,差额为493亿元,其中只有可转换优先股和可赎回优先股的影响为541亿元。更早些时候,米托在2016年香港上市时也有过类似的经历。其60多亿元的巨额亏损令香港股市相当震惊,之前香港股市与新经济公司接触较少,但大部分亏损数字也是由优先股造成的。
华兴资本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也披露了类似的情况。以2018年第一季度为例,这一季度在两种不同的准则下存在重大差距,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这是一笔[6500万]美元的损失,而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这是一笔[超过3500万]美元的净利润。差额超过1亿美元。更重要的是,这种趋势,如果你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2018年的损失将大幅增加。如果你不遵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你的表现将会非常出色。2018年第一季度净利润已超过2017年全年调整后净利润的60%。其中,只有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产生了[超过7300万美元]的缺口。
投资者应该如何彻底看待它?
一般来说,“可转换”是指持有人可以在公司上市后以约定的价格将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可赎回是指如果没有授予权利,企业将在到期后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进行赎回。因此,会计学者普遍认为,与普通股不同,优先股既可以是“债如股票”,也可以是“债如股票”。
事实上,这种债务既不是法定债务,也不是具有经济实质的债务。从专业角度来说,它只能算作一种纯粹的理论上的虚拟债务,而实际上这种情况通常不会发生。
考虑到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后,持有人可以分享巨大的市场价值溢价,持有人放弃转换而公司赎回的概率极低。因此,这些虚拟债务不构成公司当前向持有人支付现金或转移其他资产的义务,也不会导致现金流出。当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时,负债将不复存在。虽然公司需要增发股票,但现金流不会受到影响。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公允价值的增加只是表明资本市场认可了公司的价值。因为公司的市值越高,优先股的公允价值就越高,持有这些股票的股东的浮动利润就越大。然而,由于会计准则的要求,这个值在利润表中是负的,这就导致了这样一个悖论,即公司状况越好,利润表中的账面亏损就越多。
国内著名会计学者、厦门会计学院院长黄世忠教授最近撰文,对小米的优先股进行了专题报道,引用了一句很准确的评论:“小米的案例说明了将优先股作为负债并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缺陷,其经营业绩有了很大的改善,股价飙升,但损益表却出现了巨额亏损,经营业绩严重恶化,股价暴跌,但损益表却出现了巨额利润。”公允价值会计的反周期现象让人哭笑不得。”与小米相似,华兴资本发行的上述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的净利润存在显著差异。
这样,既然我们已经知道,在ifrs下,财务报告根据最悲观的预测(即预期所有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到期时都将带利息和100%的负债进行赎回)来检验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存在,投资者应该能够透过“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迷雾,来论证清华兴资本业绩的真正“本色”。[/h/
在互联网公司的财务报告中,非公认会计准则的业绩指标越来越普遍。在此之前,《JD.com财务报告》还引发了对公认会计准则和非公认会计准则的讨论。原因是,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公认会计准则》,财务报告中反映的经营业绩有时严重偏离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因此,互联网公司通常会将ifrs或gaap编制的净利润调整为非GAAP绩效指标,并一起披露。
据报道,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主任张维国教授曾披露,金融时报100指数中有81家公司在其年度报告中披露了非公认会计准则的业绩指标,88%的S&P 500公司披露了非公认会计准则的业绩指标。这也表明资本市场对非公认会计准则业绩指标的修正信息有着强烈的需求。学术界一直呼吁引入非公认会计准则绩效指标的审计机制,加强监管,修改过时的规定等。我相信随着新经济的发展,这一天已经不远了。
在了解了以上事实之后,我们应该建议那些对“损失”的出现感到困惑的人:完成作业后,就洗洗睡一觉。
来源:央视线
标题:“亏损”背后早已盈利,一文看懂华兴资本上半年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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