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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富中
执行难严重损害了胜诉方的合法权益,严重影响了司法公信力,也是困扰法院干警和浪费司法资源的最大问题之一。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要全面向执行难宣战,要用两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打破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这一目标的确是满足人民日益多样化的司法需求的客观需要,是保障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公信力的内在要求,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应有之义。
3月2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解决实施中的难点问题,原则上审议通过了《实施两三年困难问题基本解决方案工作纲要》。党委书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强调,要大力推进执行体制改革,提高执行信息化水平,规范执行行为,强化执行措施,强化信用处罚,用两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硬仗,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当我读到这个消息时,我的第一感觉是,解决执行中的困难的希望已经不远了!
最高人民法院履行了落地承诺,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时间目标和结果目标,即经过两三年的不懈努力,规定期限内可执行财产案件的实际执行率和目标到位率明显提高,基本解决了长期以来社会反响强烈的执行难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也提出了更具操作性的措施,即进一步完善信息化建设的实施,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的公开性、节点通知、程序对接、文件上网等方面下功夫,为当事人和公众提供全方位、多样化、实时的执行公共服务,全面推进阳光执行。进一步加强对网络实施的检查和控制,认真执行《人民法院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络实施检查和控制标准》,督促全国各商业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接入专项检查控制线,提高实施效率,降低实施成本,使实施者的金融资产隐形。
找不到人、找不到财产、检查和控制财产是执行中的真正问题。只有解决了这些问题,我们才能真正解决问题。网络执行查询和控制的实现能够真实地暴露执行人的资产,控制属性,并认识到存在可执行的属性而不是难以执行的属性。
最高人民法院还与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内的40多个单位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完善了信用处罚机制,并继续扩大信用处罚的范围,使劳来难以搬迁。近日,中央电视台报道,违反承诺的执行者被限制旅行和消费等。这种威慑效果,加上对拒绝执行判决和裁定以及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和冻结财产的犯罪行为适用刑事责任,足以对违反承诺的执行者产生制裁和警告。
我真诚地希望,这些措施的实施将使不值得信赖的执行者不能飞,走出来炫耀,让他们为自己的不诚实付出代价,让社会把不值得信赖的执行者当成街头老鼠,人人喊打,从而实现诚信的建立,实施起来不再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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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线
标题:解决“执行困难”的希望不再“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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