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8819字,读完约22分钟

新华社北京6月2日电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日发表了题为《新疆宗教信仰自由状况》的白皮书。全文如下:

新疆的宗教信仰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2016年6月

目录

前言

一、新疆的宗教史

二。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

第三,满足信教公民的正常宗教需求

第四,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第五,开展对外宗教交流

六.防止和打击宗教极端主义

七、发挥宗教界的积极作用

结束语

前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简称新疆)位于中国西北部。几千年来,它一直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多宗教共存的地区。目前,新疆主要有伊斯兰教、佛教、基督教、天主教和道教。

新疆宗教信仰自由状况(全文)

历史上,新疆的宗教关系非常复杂。新中国成立前,不同宗教和同一宗教的不同教派之间发生过多次冲突,甚至在一些地区爆发了几十年的宗教战争和几个世纪的宗派纷争。宗教战争和冲突不仅给经济和社会造成了严重的破坏,也给人们带来了深重的灾难,使人们失去了信仰自由。

新疆宗教信仰自由状况(全文)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新疆各族人民真正获得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中央政府和新疆各级地方政府全面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断完善宗教事务管理法律法规。新疆各宗教都迎来了和谐共处的新的历史阶段。

新疆宗教信仰自由状况(全文)

为了让国际社会了解新疆宗教信仰自由的真实情况,本文做了一些介绍和说明。

一、新疆的宗教史

新疆宗教的演变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不晚于新石器时代,新疆的古代居民产生了原始的宗教思想。琐罗亚斯德教(琐罗亚斯德教)和佛教从公元前4世纪开始传入新疆,逐渐形成了多种宗教共存的格局,一直延续到今天。

新疆宗教信仰自由状况(全文)

新疆宗教的发展演变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即原始宗教阶段、以佛教为主的形成阶段、以伊斯兰教和佛教为主的演变阶段和以伊斯兰教为主的发展阶段。

新疆宗教信仰自由状况(全文)

公元前4世纪以前,原始宗教在新疆盛行。到目前为止,新疆许多民族仍不同程度地保留着原始宗教的观念和习俗。此后,琐罗亚斯德教通过中亚传入新疆。公元前1世纪佛教传入新疆后,逐渐形成了以佛教为主的多种宗教并存的格局。从4世纪到10世纪,祆教在新疆各地都很流行,尤其是在吐鲁番。当时,高昌地方政府为此成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在这一时期,佛教进入全盛时期,塔里木盆地周围的绿洲中有众多的寺庙和僧尼,形成了著名的佛教中心,如于阗、疏勒、龟兹、高昌等。道教于5世纪左右传入新疆,主要盛行于吐鲁番和哈密,并于清代传播至新疆大部分地区。摩尼教和景教(基督教景教派)于6世纪传入新疆。在9世纪中叶,信奉摩尼教的维吾尔人进入吐鲁番,建造寺庙,挖掘洞穴,翻译经典和绘制壁画。从10世纪到14世纪,景教随着回鹘和其他民族在许多地方的皈依而兴盛。当时,疏勒、叶尔羌、于阗、轮台、高昌、哈密和阿里马里(今霍城县)是传教区。

新疆宗教信仰自由状况(全文)

9世纪末10世纪初,伊斯兰教传入南疆,新疆原有的宗教格局再次发生变化。喀喇汗王朝接受伊斯兰教后,在10世纪中叶对信奉佛教的于阗王国发动了长达40多年的宗教战争,并在11世纪初进攻于阗,迫使伊斯兰教进入这一地区。从而形成了南疆伊斯兰教、北疆佛教、伊斯兰教与佛教并存的格局。在这一阶段的早期,琐罗亚斯德教、景教、摩尼教和其他宗教也盛行。然而,随着伊斯兰教的不断传播,这些宗教正在衰落。

新疆宗教信仰自由状况(全文)

14世纪中叶,东察合台汗国时期,统治者通过战争等强制手段,逐渐将伊斯兰教推广到塔里木盆地北缘、吐鲁番盆地和哈密地区。到16世纪初,新疆已经形成了以伊斯兰教为主,多种宗教并存的格局。最初由当地居民信奉的祆教、摩尼教和景教逐渐消失,而佛教和道教仍然存在。17世纪初,威拉特的蒙古人接受了藏传佛教。18世纪以来,基督教、天主教和东正教相继传入新疆。伊斯兰教是新疆的主要宗教,多种宗教并存的格局一直延续到今天。

新疆宗教信仰自由状况(全文)

新疆宗教史表明,新疆宗教史的基本特征是一种宗教或两种宗教占主导地位,多种宗教并存,融合与共存是新疆宗教关系的主流;宗教必须适应其所处的时代和人文环境,实现本土化,才能延续;不同宗教之间的战争和同一宗教不同教派之间的纷争使人们没有自由选择宗教信仰的权利。

新疆宗教信仰自由状况(全文)

二。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

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国政府的一项长期基本国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健康和阻碍国家教育系统的活动。

新疆宗教信仰自由状况(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和新疆制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体现了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国家保护正常宗教活动的宪法精神。是否信仰宗教完全取决于公民的自主选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没有公民因为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而遭受歧视和不公平待遇。新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了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财产。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与公民的义务是统一的,公民无论是否信仰宗教,都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侵犯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新疆宗教信仰自由状况(全文)

法律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公民在宗教活动场所和自己家中按照宗教习俗进行的一切正常宗教活动,如礼拜、斋戒、拜佛、祈祷、讲学、布道、诵经、烧香、弥撒、受洗、受洗、进贡、纪念、庆祝宗教节日等。,由宗教团体和公民照顾,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涉。为了确保朝觐课程的顺利完成,新疆实施了有组织、有计划的朝觐政策。自1996年以来,每年都安排包机组织宗教信徒前往沙特阿拉伯的麦加朝圣。政府为朝觐人员的医疗和翻译提供了资金支持,并为集团提供了良好的服务保障,以确保朝觐活动的安全和秩序。

新疆宗教信仰自由状况(全文)

充分尊重信教公民的宗教情感和信仰需求。在斋月期间,完全由所有者决定是否在不受干扰的情况下关闭或开放清真餐厅。有吃快餐传统的清真寺和一些信教公民为禁食的人免费提供快餐。各地加强了服务保障,确保斋月期间宗教活动有序进行。2015年7月3日是斋月,和田地区发生了6.5级地震。在积极做好救援和安置工作的同时,政府及时设立临时宗教活动场所,保证灾区信教公民的正常宗教生活,如礼拜、斋戒等。17日晚(开斋节前夕),新疆主要领导人与伊斯兰教人士和各族穆斯林群众代表共进开斋节大餐,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好评。

新疆宗教信仰自由状况(全文)

信教公民的习俗受到充分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对清真食品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以及特殊食品的供应等宗教习俗的保护作出了具体规定。各族人民在春节、宰牲节、美食节等重大传统节日可以享受法定节假日和特殊食品的供应。 为有丧葬习俗的少数民族划拨专用墓地。尊重带有宗教色彩的传统习俗,如命名、站立仪式、葬礼、通过纳兹尔等。

新疆宗教信仰自由状况(全文)

宗教文化遗产得到了有效保护。新疆有喀什艾提格清真寺、昭苏圣佑寺、基齐尔千佛洞等109处宗教文化遗迹被列为自治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6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63处。中央政府拨出专项资金修复喀什艾蒂格清真寺、伊宁白图拉清真寺、和田加曼清真寺、乌鲁木齐杨航清真寺和喀什公主墓。新疆出资维护了28座寺庙,包括吐鲁番的苏公塔和昭苏的圣佑寺。许多宗教古籍,如《先知传》、《广金经卷二》、《弥勒佛会》等。,被列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拨出专项资金保护和整理《古兰经》、《穆圣传》等古籍。与宗教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得到有效保护和传承。

新疆宗教信仰自由状况(全文)

维护宗教界参政的权利。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应当监督检查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中,新疆宗教界有1436人担任代表和委员。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他们行使了参与和讨论国家事务的权利,并就政府工作特别是宗教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或议案和提案。

新疆宗教信仰自由状况(全文)

第三,满足信教公民的正常宗教需求

新疆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的理念,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同时,努力满足信教公民正常的宗教需求。

新疆有清真寺、教堂、寺庙、道观等宗教活动场所24800个,宗教教职员工29300人。其中,有24,400座清真寺和29,000名教职员工;有59个佛教寺院和280名教职员工;1名道观和1名教职员工;有227个基督教堂(集会场所),有26名教职员工;有26个天主教堂(集会场所)和27名教职员工;有3个东正教教堂(聚会场所)和1名教职员工。有新疆伊斯兰研究所、新疆伊斯兰经文学校等8所宗教院校。共有112个宗教团体,包括自治区一级的两个宗教团体,即自治区伊斯兰教协会和佛教协会。自治区伊斯兰协会也有一个教育管理指导委员会;有14个地方、州和市伊斯兰协会,3个佛教协会和1个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县市有88个伊斯兰教协会、2个佛教协会和2个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

新疆宗教信仰自由状况(全文)

加强师资培训。通过师资培训、经院(班、点)学习、学院学习等方式,培养后备师资。建立健全培训体系,对职业教育人员进行系统培训。为教学和行政人员骨干开设培训课程,为宗教活动场所的民主管理组织领导人开设培训课程等。,从而提高宗教团体的自我管理水平。自2001年以来,国家宗教事务局举办了12期伊斯兰教口译骨干培训班,在新疆培训了500多名教职员工。新疆佛教协会定期为教职员工举办佛教知识培训班。政府经常组织教师到内地学习和交流,开阔视野,提高文化水平。中央政府支持扩大新疆伊斯兰研究所,改善教学环境,扩大招生规模。

新疆宗教信仰自由状况(全文)

不断拓宽获取宗教知识的渠道。他翻译、出版和发行了维吾尔、汉、哈萨克和柯尔克孜族语言的《古兰经》、《布哈瑞祈祷文精要》等宗教经典,编辑和发行了《新沃尔兹演讲集》和《中国穆斯林》杂志,总发行量超过176万册。出版和发行佛教和基督教等宗教经典。仅从2014年到2015年,新疆就有超过100万册43种语言的伊斯兰出版物,其中包括超过23万册新维吾尔《古兰经》和超过2.9万册《伊斯兰基础知识》。中国伊斯兰协会的网站专门提供维吾尔语网页。新疆伊斯兰协会创办了《新疆穆斯林》杂志,并创办了维吾尔、中国和哈萨克的杂志,免费分发给清真寺和教职员工。新疆穆斯林网建立了维汉双语网站。宗教组织为信教公民举办宗教知识和礼仪培训班。

新疆宗教信仰自由状况(全文)

第四,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新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按照依法保护、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制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保障正常宗教活动的有序进行。

新疆先后颁布和修订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暂行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活动管理暂行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教职人员管理暂行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明确规定了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新疆将继续完善宗教事务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宗教工作的法制化水平。

新疆宗教信仰自由状况(全文)

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在新疆,宗教活动场所依法向政府办理登记手续,一经登记,即获得合法地位。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和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宗教活动场所有权依法建立民主管理组织,管理内部事务,组织宗教活动,接受捐赠,管理和使用财产,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干涉。进入宗教活动场所的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度,尊重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通过宗教活动场所的法律管理和宗教公民的自我管理,确保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有序、管理规范、环境整洁。

新疆宗教信仰自由状况(全文)

宗教活动的管理。在新疆,正常的宗教活动受法律保护,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必须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宗教活动应当遵守社会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公共场所的有关规定。宗教组织负责协调和解决宗教内部事务,政府不干预。

新疆宗教信仰自由状况(全文)

宗教教职员工管理。在新疆,根据法律、法规和宗教传统,教职员工有权主持宗教活动和仪式,并可以接受社会和个人的捐赠。除宗教团体外,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任命、指定、任命或替换教职员工。教师和工作人员必须履行公民义务,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新疆宗教信仰自由状况(全文)

规范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在新疆,县级以上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宗教事务,其他行政部门在各自的法定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宗教事务有关的行政工作。国家有关部门和新疆通过举办培训班,提高了宗教事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侵犯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教职员工和信教公民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监督。

新疆宗教信仰自由状况(全文)

依法惩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中国政府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利用宗教分裂国家,传播宗教极端思想,煽动民族仇恨,破坏民族团结,扰乱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心健康;禁止利用宗教阻碍国家行政、司法、教育、文化、婚姻、计划生育、继承等制度的实施;禁止利用宗教进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新疆各级司法机关打击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动的权利。迄今为止,新疆没有公民因其合法的宗教信仰而受到惩罚。

新疆宗教信仰自由状况(全文)

坚持管理和服务并重。新疆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帮助宗教社区解决实际困难,努力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帮助宗教组织和宗教院校改善办公和办学条件,消除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隐患,将教职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定期为有生活困难的合格教职工提供生活补贴。

新疆宗教信仰自由状况(全文)

坚持宗教独立的原则。中国的宗教事业由中国的宗教组织、教职员工和信教公民管理,中国的宗教事务和宗教组织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外国人在中国参加宗教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干涉中国的宗教教育管理。作为中国的一个省级行政区,新疆坚持宗教独立和自我管理的原则。

新疆宗教信仰自由状况(全文)

第五,开展对外宗教交流

在坚持宗教独立和自我管理原则的同时,新疆在相互尊重、平等和友谊的基础上,积极与世界各地的宗教组织进行交流和交流。新疆各级政府和人民一向对一切尊重中国主权和中国宗教独立自主原则的外国宗教组织和个人持开放和欢迎态度。

新疆宗教信仰自由状况(全文)

开展宗教学术和文化交流。新疆宗教界代表多次参加国际学术交流和研讨会,宗教院校师生在国际古兰经朗诵比赛中获奖,展示了新疆宗教界深厚的文化和学术遗产。

新疆宗教信仰自由状况(全文)

派人出国深造。自2001年以来,新疆已派出70多名来自宗教院校的学生和教职员工到埃及的阿兹哈尔大学和巴基斯坦的国际伊斯兰大学学习,以提高他们的宗教知识和教育管理水平。政府一再向海外学生表示哀悼,并设立奖学金。

新疆宗教信仰自由状况(全文)

请进来和出去。邀请沙特、土耳其等国的宗教人士和华侨访问新疆和内地。外国宗教组织和团体也多次应邀到新疆进行友好访问。组织中国新疆文化交流团赴中东、大洋洲和欧洲国家进行交流。新疆宗教代表团多次访问埃及、沙特阿拉伯、土耳其、巴基斯坦、马来西亚、韩国、日本、新加坡、德国、丹麦等国,还参加了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在印度尼西亚、土耳其等国举办的中国伊斯兰文化展,向国际社会特别是伊斯兰世界介绍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和宗教信仰自由的真实情况,增进相互了解和友谊。

新疆宗教信仰自由状况(全文)

六.防止和打击宗教极端主义

宗教极端主义打着宗教的旗号,鼓吹激进观点,采取极端手段,试图建立神权政治。宗教极端主义不是宗教,而是宗教和利用之间的关系。其本质是反人类、反社会、反文明、反宗教。宗教极端主义是滋生恐怖主义的重要思想基础。冷战结束后,宗教极端主义在世界上越来越活跃,经常制造恐怖活动,如美国的9·11事件、法国的11·13事件和比利时的3·22事件,严重危及世界和平和地区安全,成为当代国际社会的毒瘤。

新疆宗教信仰自由状况(全文)

受国际宗教极端主义的影响,近年来宗教极端主义在新疆蔓延。宗教极端主义违反和歪曲宗教教义,欺骗公众,特别是青少年,并把一些人变成完全受其精神控制的极端分子和恐怖分子。宗教极端势力策划并实施了一系列严重的暴力恐怖事件,如昆明3月1日、乌鲁木齐5月22日、鄯善6月26日、沙彻7月28日、白城9月18日等,伤害了包括宗教人士和信教公民在内的所有民族的无辜民众。大量事实表明,宗教极端主义已经成为危害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宗教和谐和社会和谐、影响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危害各族人民生命财产的现实危险。

新疆宗教信仰自由状况(全文)

宗教极端主义是全世界人民的共同敌人。反对宗教极端主义是各国政府的责任,也是包括宗教界和信教公民在内的各国人民的天职。这是维护国家和人民根本利益的正义行为,也是国际社会应对宗教极端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疆宗教信仰自由状况(全文)

树立诚信和善行。积极倡导宗教团体和宗教人士在讲学活动中贯彻爱国、和平、团结、中庸、宽容、善行等宗教思想,弘扬劝善、教善、慈悲等中国文化理念,引导信教公民树立正确的信仰,抵制宗教极端主义。

新疆宗教信仰自由状况(全文)

坚持依法打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煽动恐怖活动和极端主义活动的人,要坚决予以打击。

新疆宗教信仰自由状况(全文)

坚持现代文明的指导。以现代文明引领各民族文化发展繁荣,以积极、健康、多彩的文化活动满足各族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积极引导宗教适应社会主义社会,坚决防止利用宗教干涉行政、司法、教育等社会事务。

新疆宗教信仰自由状况(全文)

大力改善民生。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大力实施民生工程,促进共同繁荣进步,提高各族人民生活水平和医疗、教育、就业等社会保障能力,消除滋生极端思想的土壤,夯实抵御宗教极端主义的社会基础。

新疆宗教信仰自由状况(全文)

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开展有利于增进中国与世界各国理解和传统友谊的交流与交流,稳步推进与有关国家的合作,坚决打击东突恐怖势力。学习国际社会在防止宗教极端主义思想渗透、消除极端主义和打击网络恐怖主义方面的经验。积极参与多边反恐合作机制。开展不同文明间的对话,挤压宗教极端思想以求生存空。

新疆宗教信仰自由状况(全文)

新疆反极端主义工作有效遏制了宗教极端主义的渗透和蔓延,为国际社会反极端主义、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七、发挥宗教界的积极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新疆全面实施,极大地激发了宗教界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建设的热情。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新疆各项事业全面发展,综合实力明显增强,法治建设稳步推进,民生建设不断加强,天山南北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宗教界在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期稳定,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新疆宗教信仰自由状况(全文)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在中国,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核心是做好反分裂工作。长期以来,新疆宗教界不断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立民族意识、公民意识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带头树立维护民族团结的榜样,制止影响民族团结的言行,带头宣传民族团结的典型,争做民族团结的楷模,带领信教公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

新疆宗教信仰自由状况(全文)

反对宗教极端主义,维护社会稳定。新疆宗教界立足本土,扎根本土,积极深化中国特色儒家经典思想建设,继承和发扬爱国、和平、团结、中庸、宽容、善举的优良传统,坚持反暴力、重法治、重秩序。当宗教极端势力传播谬论和异端邪说时,他们会以真实的信仰揭露他们的谎言。在发生恐怖事件时,主动说出来,提亮你的观点,揭露真相。在乌鲁木齐7月5日暴力犯罪、乌鲁木齐5月22日、沙车7月28日等严重暴力恐怖事件发生后,新疆宗教界迅速发表意见,严厉谴责暴力犯罪和恐怖犯罪。当宗教极端势力利用宗教干涉人们的生活时,他们会根据教义予以驳斥,并积极引导信教公民坚持信仰和为所欲为的原则。

新疆宗教信仰自由状况(全文)

积极参与经济建设。新疆宗教界发扬普及知识、惠及全民的优良传统,引导信教公民掌握先进技术,积极参与经济建设,改善生活。通过承包土地、设立实体、种植、养殖、运输、食品加工等方式。,我们将走上繁荣之路,带领广大信教公民通过辛勤劳动致富。召开宗教界现场观摩会议,通过艰苦创业致富,建立典型示范户等。,在宗教界创造光荣劳动、光荣财富和崇尚科学技术的光荣风尚。

新疆宗教信仰自由状况(全文)

服务社会,热心公益。新疆宗教界积极开展慈善活动,向世界伸出援手。每年都定期举办爱心人士和五大宗教慈善周,以促进宗教慈善事业的发展。积极为汶川、四川、玉树、青海、皮山、新疆等地震灾区的救灾和除害祷告,为乌鲁木齐“5·22”恐怖事件的受害者祈祷、捐钱、捐物。此外,它还在公益捐赠、帮助老年人、帮助穷人、抚慰心灵、保护环境和建设公共设施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新疆宗教信仰自由状况(全文)

结束语

历史表明,宗教的生存和发展必须适应它所生活的社会,坚持本土化的道路;宗教的共存和融合必须包容各方,相互学习,和谐相处;要实现宗教信仰自由,我们必须远离宗教战争和冲突。

新疆宗教信仰自由状况(全文)

实践证明,新中国成立以来,宗教信仰自由的宪法原则在新疆得到全面落实,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得到充分尊重,信教公民的正常宗教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宗教界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得到良好发挥,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不断提高,宗教领域对外交流稳步扩大,宗教极端主义的渗透和蔓延得到有效遏制。

新疆宗教信仰自由状况(全文)

中国坚持自己的国情和独立自主办学的原则。任何境外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中国的宗教事务。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新疆的宗教在这个时代存在和发展。坚持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仅是中国国情的要求,也是宗教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内在要求。

新疆宗教信仰自由状况(全文)

今天,新疆的宗教信仰自由是过去任何历史时期都无法比拟的,任何尊重事实的人都不会否认。中国政府坚决反对将宗教问题政治化,反对以宗教问题为借口干涉别国内政。

新疆宗教信仰自由状况(全文)

当前,中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核心区域,新疆将一如既往地在平等、友好、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促进不同宗教和文明之间的对话与交流,增进了解和互信,为世界和平与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新疆宗教信仰自由状况(全文)

免责声明:本网站的一些文章是从互联网上转载的。如果涉及到第三方的合法权利,请通知本网站进行处理。

来源:央视线

标题:新疆宗教信仰自由状况(全文)

地址:http://www.yangshinews.com/ysxw/93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