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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关于通过双边谈判解决中菲南海争端的声明
(2016年6月8日)
中国和菲律宾是隔海相望的近邻,两国人民的传统友谊源远流长。中菲建交40多年来,双边关系总体健康稳定发展,各领域合作富有成效,给两国和两国人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在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单方面启动中菲南海问题仲裁之前,虽然中菲在南海存在争议,但南海局势总体稳定。在中国的推动下,中菲围绕建立对话机制、开展务实合作、促进共同发展进行了友好磋商,取得了积极成果。
菲律宾自提起仲裁以来,单方面关闭了与中国谈判解决南海争端的大门,违背了双方达成的控制分歧的共识,采取了一系列侵犯和挑衅行为,导致中菲关系和南海局势急剧恶化。中方坚决反对菲律宾的单边行动,坚持不接受或不参与仲裁的严正立场,将坚持通过双边谈判解决中菲在南海的争端。
1.通过双边谈判解决南海相关争端是中国和菲律宾的共识和承诺
中国一贯主张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法,通过与直接有关的国家谈判,和平解决领土和海洋划界争端。在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问题上,中国从未接受任何诉诸第三方的争端解决方式或强加于中国的任何争端解决方案。领土主权不属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调整范围。关于海洋划界争端,中国于2006年根据《公约》第二九八条作出排除性声明,将海洋划界及其他方面的争端排除在《公约》规定的第三方争端解决程序之外。
通过双边谈判解决中菲在南海的争端不仅是中国政府的一贯政策,也是中菲之间达成的明确共识。
1995年8月10日,中国和菲律宾联合发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菲律宾共和国关于南海问题和其他领域合作的联合声明》规定,有关争端应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通过协商和平友好地解决;双方承诺逐步合作,最终通过谈判解决争端。此后,中国和菲律宾通过一系列双边文件,如1999年3月23日的《中菲建立信任措施工作组会议联合公报》和2000年5月16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关于21世纪双边合作框架的联合声明》,确认了通过双边谈判和磋商解决南海争端的共识。
2002年11月4日,中国与东盟10国签署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在《宣言》中,各方庄严承诺,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将通过友好协商和谈判和平解决其领土和管辖权争端,而不诉诸武力或武力威胁。
此后,中国和菲律宾通过一系列双边文件,如2004年9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联合新闻公报》和2011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菲律宾共和国联合声明》,确认了它们在《宣言》中的庄严承诺。
2.中国和菲律宾从未在菲律宾就仲裁进行过谈判
菲律宾声称,1995年后,中国和菲律宾多次就菲律宾仲裁请求中提到的事项交换意见,但未能解决争议;菲律宾有正当理由认为继续谈判毫无意义,因此它有权提起仲裁。事实与菲律宾方面所说的完全相反。迄今为止,中国和菲律宾从未就菲律宾提出的仲裁事项进行过谈判。
中国和菲律宾就妥善处理海洋争端进行了多次磋商,但没有就解决相关争端进行谈判。中国多次向菲律宾提出建立中菲海洋问题定期磋商机制,但从未收到菲律宾的答复。2011年9月1日,双方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菲律宾共和国联合声明》,再次承诺通过谈判解决相关争议。此后,中国多次建议菲律宾重启中菲建立信任措施磋商机制,但没有收到菲律宾的回应。菲律宾声称在仲裁开始前继续谈判毫无意义,这是毫无根据的。
3.菲律宾提出的单方面仲裁违反了中国和菲律宾通过谈判解决争端的共识,也不符合《公约》的规定
菲律宾单方面在南海启动仲裁违反了中菲之间达成的并多次确认通过双边谈判解决相关争端的共识,违反了其在《宣言》中做出的庄严承诺,破坏了协议必须得到遵守的原则,滥用了《公约》的争端解决机制,与包括《公约》在内的国际法不符。
首先,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违反了中国和菲律宾通过双边谈判解决争端的协议。中国和菲律宾在相关双边文件和声明中就通过谈判解决相关争端达成一致,并多次得到确认。上述中菲双边文件和《宣言》的相关规定互为补充,构成中菲之间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在此基础上,两国选择通过谈判解决相关争端。菲律宾违反其庄严承诺是对信任的严重违背。
第二,菲律宾单方面启动仲裁,侵犯了《公约》规定的缔约国选择自己的争端解决方法的权利。《公约》第15部分第280条规定,本公约的任何规定不得损害任何缔约国在任何时候同意以其自己选择的任何和平手段解决它们之间关于本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争端的权利;第281条规定,如果有关本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争端的当事方同意通过他们自己选择的和平手段寻求解决争端,只有在诉诸这一方法尚未解决,争端当事方之间的协议不排除任何其他程序的情况下,本部分规定的程序才适用。由于中国和菲律宾明确选择通过谈判解决争端,并排除了包括仲裁在内的第三方争端解决方式,因此《公约》第15部分规定的第三方争端解决程序不适用于中国和菲律宾。
第三,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违反了《公约》关于交换意见义务的第283条。菲律宾无视中国和菲律宾从未就其仲裁事项进行过任何谈判的事实,故意将其与中国就一般海洋事务和合作进行的一些磋商误解为就其仲裁事项进行的谈判,并声称在这一借口下已经用尽了双边谈判手段,这完全违背了相关事实,别有用心。
4.中国将继续通过谈判解决与菲律宾在南海的争端
中国是维护南海和平稳定的重要力量。中国一贯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坚定维护和促进国际法治,尊重和实践国际法。在坚定维护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同时,中国将坚持通过谈判协商解决争端,坚持通过规则和机制处理分歧,坚持通过互利合作实现共赢,努力把南海建设成为和平、友好、合作的海洋。
在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问题上,中国不接受任何诉诸第三方的争端解决方法或强加给中国的任何争端解决方案。中国和菲律宾之间双边谈判的大门永远是敞开的。中国将继续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法,通过双边谈判解决与菲律宾在南海的争端。中方敦促菲律宾立即停止推进仲裁程序的错误举动,回到通过双边谈判解决中菲南海争端的正确道路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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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线
标题:外交部关于通过双边谈判解决中菲南海争端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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