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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颁布旨在促进互联网直播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为广大互联网用户特别是青少年的成长创造一个清洁积极的网络。
据国家网络信息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互联网直播作为一种新的传播形式发展迅速,但一些直播平台传播色情、暴力、谣言、欺诈等信息,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尤其给青少年身心健康带来了不良影响。其他平台缺乏相关资质,违规进行新闻信息直播,扰乱正常的传播秩序,必须予以规范。
《条例》明确规定,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在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时,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格,并在许可的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商应在试用后管理互联网新闻信息及其互动内容的直播。如果他们提供网络新闻信息的直播服务,他们应该设立一个主编。
《条例》要求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商积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具备即时阻断互联网直播的技术能力。实施直播分级管理,建立互联网直播出版者信用评级管理系统,建立黑名单管理系统。
根据《条例》,直播不得用于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如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传播淫秽色情等。,互联网直播服务不得用于制作、复制、发布和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国家网络信息办相关负责人强调,互联网直播服务的提供者和发布者应加强管理,注重自律,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根据职责,做好互联网直播服务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对互联网直播服务进行监督管理。
国家网络信息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就《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条例》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11月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采访了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就《条例》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介绍《条例》颁布的背景。
答:目前,网络直播作为一种新的传播方式发展迅速,广泛应用于娱乐互动、新闻报道等领域。据不完全统计,中国有300多家企业提供互联网直播平台服务,而且这个数字还在增长。一些直播平台抓住了球的边缘,以低级趣味赢得关注,一些平台传播非法和违法内容,一些平台违反规定进行现场新闻信息。在深入调查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条例》,以加强互联网直播的规范化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问:最近,一个平台参与了新闻直播。《条例》对互联网直播新闻服务的发展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答:为了规范网络新闻信息直播服务,《条例》提出了双重资质要求,即直播服务提供者和发布者在提供网络新闻信息服务时,应当依法取得网络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并在许可的范围内开展网络新闻信息服务。
《条例》还提出,为确保互联网新闻信息及其互动内容的健康、进步直播,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商应试行直播内容管理。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服务,应当设立总编辑。互联网直播机构发布的新闻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客观、公正。转载的新闻信息应当完整准确,不得歪曲新闻信息的内容,并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确保新闻信息来源的可追溯性。
问:一些互联网直播平台传播低俗色情、欺诈、恐怖等信息,对未成年人造成伤害,影响社会稳定。《条例》如何规范此类行为?
答:《条例》要求互联网直播服务的提供应遵守法律法规,坚持正确导向,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维护良好的网络生态,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为广大互联网用户特别是青少年的成长创造一个清洁积极的网络。
《条例》要求互联网直播服务用户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传播淫秽色情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制作、复制、发布和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该条例还要求那些通过在线表演、在线视听节目等提供互联网直播服务的人。,还应依法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格。
问:作为一个平台提供商,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商承担着管理直播的主要责任。《条例》对其实施的主要责任有哪些要求?
答:根据《条例》,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商应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具备与其服务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并具备立即屏蔽互联网直播的技术能力。技术方案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信息审计、信息安全管理、值班检查、应急处置和技术支持等制度也应得到完善。
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商应当根据互联网直播的内容类别和用户规模实施分类管理,建立互联网直播发行商信用评级管理系统,提供与信用评级相关的管理和服务。
对于违反《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互联网直播服务用户,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商应将其列入黑名单,并禁止其重新注册账户。
《条例》还要求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商加强对评论、拦网等直播互动环节的实时管理,并提供相应的管理人员。
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将互联网直播服务用户发布的内容和日志信息记录六十天。
问:目前,部分平台对互联网直播服务用户和发布者的注册和认证要求不规范,非法活动仍有漏洞。本法规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答:《条例》明确规定,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根据手机号码对互联网直播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根据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对互联网直播发布者进行登记。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互联网直播出版者的真实身份信息,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分类记录,在有关执法部门依法查询时提供。
《条例》要求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商应保护互联网直播服务用户的身份信息和隐私,不得泄露、篡改或损坏这些信息,不得向他人出售或非法提供这些信息。
问:一些网民表示,当他们发现不良信息或报道不良直播平台时,很难找到报道渠道。《条例》是否提供了一些方便的报告方法?
答:《条例》要求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完善社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便捷的投诉举报门户网站,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
如果公众对处理结果不满意或未能举报投诉,可向互联网违法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投诉(举报网站:www.12377,举报电话:12377,举报电子邮件:jubao@12377)。
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的通知》、《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和使用互联网直播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直播,是指基于互联网以视频、音频、图形、文本等形式向公众持续发布实时信息的活动;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互联网直播平台服务的主体;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直播服务用户包括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和用户。
第三条提供互联网直播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坚持正确导向,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积极、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维护良好的网络生态,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为广大互联网用户特别是青少年的成长创造一个清洁、积极的网络。
第四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直播服务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根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直播服务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对互联网直播服务进行监督管理。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日常监督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引导和督促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依据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规范互联网直播服务行为。
第五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格,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网络新闻信息服务发布者应当依法取得网络新闻信息服务资格,并在许可的范围内提供服务。
第六条通过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等方式提供互联网直播服务的。,还应当依法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格。
第七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主要职责,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完善信息审计、信息安全管理、值班检查、应急响应和技术支持等制度。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服务,应当设立总编辑。
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商应当建立直播内容审核平台,根据互联网直播的内容类别和用户规模实施分级分类管理,为图片、视频、音频等直播内容添加或播放平台标识信息,并对互联网新闻信息及其互动内容的直播实施交付前试用管理。
第八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具备与其服务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具备即时阻断互联网直播的技术能力,技术方案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九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直播服务用户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传播淫秽色情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制作、复制、发布和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十条互联网直播机构发布的新闻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客观、公正。转载的新闻信息应当完整准确,不得歪曲新闻信息的内容,并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确保新闻信息来源的可追溯性。
第十一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商应当加强对评论、拦网等直播互动环节的实时管理,并提供相应的管理人员。
互联网直播经营者应当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直播内容,自觉维护直播活动秩序。
用户在参与直播互动时,应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第十二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根据手机号码对互联网直播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根据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对互联网直播发布者进行登记。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互联网直播出版者的真实身份信息,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分类记录,在有关执法部门依法查询时提供。
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保护互联网直播服务用户的身份信息和隐私,不得泄露、篡改、损坏、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十三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与互联网直播服务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要求双方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平台公约。
互联网直播服务协议和平台公约的必要条款由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商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指导制定。
第十四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的互联网直播服务用户,应当酌情采取警告、暂停发布、关闭账户等措施,及时消除违法违规直播信息内容,并做好记录,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商应当建立互联网直播出版者信用评级管理系统,并提供与信用评级相关的管理和服务。
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禁止被列入黑名单的互联网直播服务用户重新注册账户,并及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报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黑名单通报制度,并向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报告。
第十六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互联网直播服务用户发布的内容和日志信息,并保存60天。
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和数据。
第十七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互联网直播发布者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由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对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由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根据其职责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提供网上表演、网上视听节目等网上直播服务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鼓励和支持相关行业组织制定行业公约,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和服务评价体系,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第十九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完善社会投诉和举报渠道,设置便捷的投诉和举报渠道,及时处理公众投诉和举报。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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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线
标题:国家网络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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