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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敏源
首先,应该明确的是,发生在20多年前的聂树斌案是一个错误的案件,应该得到纠正!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刑事再审)进行了公正审判!这种公正的审判当然是聂树斌的迟来的正义,但正义毕竟已经到来,这一点应该得到肯定;更重要的是,这将积极促进中国法治的发展。
真正凶手的再现是认定聂树斌案件不公正的原因。但是,如果我们只着眼于真正的凶手王书金的外表,而纠缠于通过审判确定王书金是真正的凶手,那不仅难以纠正错误,而且会导致新的错误。因此,我们需要更加重视对这一案件的纠正。
对于聂树斌案的改判,更重要的问题是原审判决哪里错了,是否可以再审。经过再审,我们可以发现,以原判决为基础的实物证据等客观证据是非常可疑的;最初判决所依据的供词是完全不合理的。其中一个不合理的原因是办案机关的初步讯问记录到哪里去了。
这些问题的暴露,是聂树斌案再审改判的原因。但是,我们应该看到,这并不是聂树斌案再审改判的全部原因。
聂树斌案之所以能够再审改判,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中共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高度重视纠正和预防冤假错案。第二个原因是社会的广泛和持续关注,包括亲属的不懈努力,以及法律界、新闻界和学术界的努力。第三个原因是人们司法观念的进步,这不仅包括对错案认识的不断提高,还包括对纠错价值的重新认识。第四个原因是当前司法改革带来的机遇。这一轮司法改革在中央政府的领导下广泛展开,其中有许多措施对聂树斌案件的再审和改判产生了重要影响。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院的设立使得地方案件难以由最高法院巡回法院通过公平的司法程序予以纠正;另一个例子,毫无疑问犯罪概念的确立主要是为了防止新的不法案件的发生,但它也在纠正不法案件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
我们现在正在分析聂树斌案中错误纠正的原因、理由和理由,不是事后诸葛亮,而是为今后其他类似案件中的错误纠正提供样本,并提出防止类似错误再次发生的要求。
就其他类似错案的补正而言,聂树斌案再审改判所提供的样本具有实质性价值。例如,错误案例的纠正不需要在死者复活时重新出现。即使不能确定本案中还有另一个真正的凶手,如果最初的判断是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即物证如物证非常可疑,而口供等口头证据令人难以置信,那么就应该予以纠正。此外,聂树斌案再审改判所提供的样本也具有程序意义。聂树斌一案在各地进行了重审,律师们也进行了充分的干预和审阅。这些特别程序可以成为今后纠正其他类似案件错误的范例,甚至可以被视为完善刑事再审程序的重要依据。
从防止错案重复发生的角度来看,聂树斌案的再审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它揭示了原审特别是侦查、审查和起诉程序中存在的问题。虽然目前的办案环境和条件与聂树斌案有很大不同,但聂树斌案的教训仍然具有现实意义,因此我们可以提出一系列防止冤假错案的要求。首先,预防错案应从源头抓起,努力提高侦查水平和能力。调查人员应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处理案件,以避免错误的案件。同时,司法机关应切实承担起法定职责,在制约侦查中发挥有效作用。此外,应加强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护,尤其是刑事辩护权的保护。想象一下,如果聂书斌在调查阶段就能得到强有力的刑事辩护律师的有效帮助,会发生多少起错案?(边肖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律研究所的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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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线
标题:聂树斌案警告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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