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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很明显,寻求帮助的个人属于个人权利,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个人欺诈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

光明日报记者尚

当慈善与互联网相遇时,人们有了更便捷的行善渠道,也面临着新事物带来的新挑战。去年底,炸毁了朋友圈的罗尔事件给快速增长的在线慈善事业带来了阴霾。网络个人求助的滥用不仅损害了人们的相互信任,而且一旦出现欺诈,还会玷污爱情,进而动摇爱心人士参与慈善的信心。网络慈善如何成为人们做好事的好渠道?让我们听听代表们的意见。

代表委员会成员,谈谈网上慈善:善待每一份爱

网上个人筹款不能被视为一个法外世界

自2016年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正式实施,网上慈善被纳入法律调整范围。去年,民政部对网上募捐平台的选择进行了规范,13个网上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入选首批合法募捐平台,标志着网上募捐规范化监管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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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中没有关于个人帮助问题的明确规定。人大代表、参与起草《慈善法》的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认为,个人救助是公民的个人权利,不应被剥夺。我们只能提醒有爱心的人,当向陌生人寻求帮助时,他们需要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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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郑功成强调,网上个人筹款不能被视为一个没有法律监管的虚拟世界。虽然个人帮助不受慈善法的约束,但如果涉及欺诈,我国的慈善法和刑法都有明确的规定。所有欺诈性筹资活动都应该是欺诈性的,可以根据刑法定罪。因此,个人应该以现实的方式从互联网上寻求帮助。一旦发生欺诈行为,他们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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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发达的慈善组织为桥梁

为了实现慈善事业的大发展,除了应该有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其中之外,郑功成认为还需要一个发达的依法成立的慈善组织网络作为桥梁。

我们需要倡导的是,那些有能力通过慈善组织的中介帮助他人回报社会的人,那些需要帮助的人通过慈善组织的中介获得社会帮助。郑功成说,这种以慈善组织为中介的社会机制,消除了帮工和帮工之间直接通信的痕迹,提升了整个社会的氛围,为建立帮工和帮工之间平等的社会关系创造了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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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正式实施以来,对慈善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全面公开各类慈善信息提出了严格要求,明确规定要建立和完善三类信息平台,即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建立的信息平台、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指定的信息平台和慈善组织自建网站。清华大学慈善研究所所长王明认为,只有政府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另外两类建设主体是社会。建议尽快对慈善组织自建网站进行研究和规划,提出标准化建设方案,逐步建立和完善三类信息平台的信息同步对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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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的议案中,致公党中央委员会指出,慈善组织公信力不足和经营管理不规范也是导致个人求助行为越来越多的重要原因之一。有鉴于此,一方面要加强慈善组织的规范化管理,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以增强公众对慈善组织的信任;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积极探索合格的慈善组织将个人求助与公开募捐相结合,引导其走向规范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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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和谐的慈善环境

至于将来如何对待网络慈善,王明认为网络慈善一般是积极的,所以不要简单地说不,而是需要在慈善法的框架下找到相应的机制。郑功成代表还认为,《慈善法》立法过程中最基本的共识之一就是互联网的发展为当今慈善事业的发展开辟了一条新的道路,必须加以充分利用。同时,互联网具有虚拟世界的特征,信息不对称现象普遍存在,监管力度有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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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功成认为寻求帮助是个人的权利,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很明显,个人欺诈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还应该非常清楚的是,现代慈善机构通过慈善组织提供爱或寻求帮助。因此,我认为没有必要为网上个人寻求帮助制定特别的法律。现行法律制度已得到明确规定,关键在于其实施。也就是说,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有爱心的人也需要选择一种更理性的方式来做好事。“我认为这主要是法制的宣传,”郑功成说。与此同时,致公党中央委员会还建议,政府应充分发挥其引导作用,通过广播、电视和网络加大《慈善法》的宣传力度,让公众认识慈善,依法参与慈善,关心慈善,支持慈善。树立对微观公益事业的正确认识,营造和谐的慈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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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线

标题:代表委员会成员,谈谈网上慈善:善待每一份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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