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824字,读完约2分钟

新华社北京9月29日电(记者叶、齐)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任命公务员管理条例(试行)》,旨在完善用人机制,满足事业单位吸引和使用优秀人才的需要,提高公务员的专业水平。

《任命公务员管理条例(试行)》发布

本条例所称公务员聘任制,是指合同制、依法履行公务、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支付工资的人员。

公务员受雇于政府机构,主要担任高度专业的职位。被任命为领导职位,应该是一个高度专业的职位。同时,应制定岗位设置和招聘工作计划,包括聘用原因、准备和使用、拟聘用的职位和名额、资格、待遇、聘用期限、招聘方法和程序等。

《任命公务员管理条例(试行)》发布

在劳动合同方面,《条例》指出,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公务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业合同的期限为一年至五年,由就业机构和拟任命的公务员根据工作任务和目标协商确定。如果是第一次签订雇佣合同,可以约定一个月到六个月的试用期。

《任命公务员管理条例(试行)》发布

在公务员日常管理方面,任命机关根据公务员考核和聘用合同的有关规定,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是完成聘用合同确定的任务。考核结果作为任命公务员获取工资和奖励的依据。

《任命公务员管理条例(试行)》发布

对在高度专业化岗位上表现突出、成绩突出、贡献突出、长期工作需要的公务员,经过五年聘用,年度考核结果全部合格或优秀,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转为任命公务员。

《任命公务员管理条例(试行)》发布

在纪律监督方面,《条例》指出,公务员的任用必须符合《公务员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聘用合同规定的纪律要求。任用公务员在履行职责中有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命公务员管理条例(试行)》发布

本规定自2017年9月19日起施行。2011年1月28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任命公务员管理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任命公务员管理条例(试行)》

免责声明:本网站的一些文章是从互联网上转载的。如果涉及到第三方的合法权利,请通知本网站进行处理。

来源:央视线

标题:《任命公务员管理条例(试行)》发布

地址:http://www.yangshinews.com/ysxw/71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