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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条例》的修订背景是什么?
答:《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条例》于2005年颁布实施,对规范我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互联网技术和应用的快速发展,《条例》中的一些制度已经不适应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实际发展和管理,需要及时修订。修订后的《条例》涵盖了各种新的服务和应用,以及日益复杂和多样化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主体,更加符合互联网的实际发展和管理。
2.《互联网新闻与信息服务管理条例》修订后的主要变化是什么?
答:条例修订后,主要有四个变化。首先,新闻的覆盖面扩大了;第二,服务类别发生了变化,很明显,编辑和出版服务、重印服务和通信平台服务有三种类型的许可证;第三,许可服务的形式扩展到互联网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公共账户、即时通讯工具和现场网络广播;第四,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两级许可审批已经明确。
3.这种信息披露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行政许可法》和《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年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许可决定应当公开。
4.本次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此次主要公开的是中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许可信息,包括互联网网站、应用、论坛、博客、微博、公共账户、即时通讯工具和网络广播等8种服务形式,共462个服务项目。其中,有94个互联网网站、50个应用程序、14个论坛、6个博客、2个微博、292个公共账户、1个即时通讯工具和3个直播网络广播。
5.为什么这次只披露中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许可信息?
答: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条例》,如果申请主体是中央新闻单位(包括其控股单位)或中央新闻宣传部主管单位,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并决定;申请人是地方新闻单位(含其控股单位)或地方新闻宣传部门主管单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并决定;申请人是其他单位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并初步审查后,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决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开了中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许可信息。地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和其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许可信息也将按照相关规定陆续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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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线
标题:国家网络信息办公室信息服务管理局负责人回答记者关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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