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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宪章,修宪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中共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修改部分宪法内容的议案》,建议在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宪法修正案中增加专门关于监事会的条款,以确立监事会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
从宏观上看,在宪法中增加关于监督委员会的条款,是中国政治体制、政治权力和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是国家监督制度的重大顶层设计,符合全面深入从严治党的迫切要求,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监督制度改革的成果,落实了党的十九大关于完善党和国家监督制度的重大部署。
从具体的角度看,宪法增加了关于监督委员会的一节,对各级国家监督委员会和地方监督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名称、人员组成、任期、领导制度和工作机制作出规定,为监督委员会建立组织制度、履行职责、使用相关权力、建立协调和制约机制以及加强自我监督提供了根本依据,从而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国家监督制度的改革以宪法为基础并受到监督
需要指出的是,宪法增加了监督委员会这一部分,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丰富和完善人大制度,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重要保障。 进一步增强全党和全国人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和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决心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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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线
标题:新华网点评:国家监管体系的主要顶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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