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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5月17日电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缩短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同志关于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为指导,按照《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深化流通服务改革,着力解决企业和公众迫切需要解决的效率低下等问题。 环节多、时间长,统一工作标准和要求,促进企业依法缩短启动时间,强化责任落实。 提高服务效率,增加透明度和可预测性,增强处理创业事务的实践经验,进一步降低机构交易成本,激发大众创业的创新活力。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缩短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简化企业从成立到一般经营状况必须处理的环节,减少处理时间。2018年底前,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要将企业启动时间减少一半以上,从目前平均20个工作日减少到8.5个工作日以下,其他地方也要积极缩短企业启动时间,争取在2019年上半年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上述目标。鼓励各地在保证本地工作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努力,缩短企业的启动时间。完善缩短企业启动时间的长效机制和启动企业的制度规范,不断提高我国启动企业的便利性。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缩短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

《意见》明确了实现上述目标的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一是实施流程再造,大力推进窗口受理、并行处理。向各部门依次提交材料的传统流程已经转变为一次性提交、同步处理、信息共享、一个窗口接受和并行处理。第二,简化企业登记手续,提高便利水平。扩大企业名称独立申报范围,广泛实施企业登记电子化,精简文件和表格,将企业设立登记时间缩短至5个工作日。第三,将公章刻制和归档纳入多种证件的整合,提高公章制作效率。公章制作单位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印章刻制。第四,优化新企业申请发票的程序,缩短申请发票的时间。新企业首次申请发票的时间减少到2个工作日。第五,完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流程,提高保险登记服务效率。做好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和职工保险登记业务的衔接,推进网上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缩短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

《意见》强调,要加强责任落实,统筹推进。市场监管、公安、税务等相关部门应分工负责,协调配合,明确统一工作要求和依法规范,并指导和推动工作的实施。地方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理顺工作机制,统筹推进相关信息系统建设,确保工作目标完成。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缩短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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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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